以下图文转载自鹭湖宫居民微社区
2016年10月22日,本站转发了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曝光的鹭湖宫7B违建事件的相关视频,受到了宫内业主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青海、甘肃等地的业主纷纷发来邮件,询问各区违建情况,但由于小编也无法确知各区具体情况,因此难以一一回复,在此谨向各位网上邻居一并表示歉意。
如下小编将涉足正题,希望通过对鹭湖宫7B问题的梳理和剖析,掀开这乱象背后的冰山一角。
第一篇 被忽视的权利
其实小编在此前的文章中不止一次的提醒过各位业主,要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利,这些权利除了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以外,还包括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局联合确认的预售商品房买卖交付条件,即:“该商品房己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这一交付要件,概括性的解决了商品房买受人在签收房产时因自身专业知识之不足所可能遭遇到的侵权或违约事件。遗憾的是,该交付条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于2015年7月1日被正式修改。修改后的预售商品房交付条款,极大地增加了买受人的购房风险,并给开发商等提供了肆意践踏民众权益的可乘之机,此一节恐怕是相关政府部门修改该条款之时所始料不及的。同时,庆幸的是,如果您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2015年7月1日以前签署的,则不要再为是否缴纳物业费而揪心了(具体将在后面的文章中具体述及),大胆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权益而战吧。
具体到鹭湖宫7B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为了办大产权而紧张的整改以意图顺利通过规划验收,看似是为了业主着想,本质上,却是为了开发商自己能早日解套,以免承担更沉重的违约责任。因为大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赫然的印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须向业主支付每日每万元0.04%的违约金的约定条款,也就是说,如果您买房所支付的购房款为50万元,则因为逾期交房之故,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就需要向业主支付200元的违约金,于是,以一个月30天估算,每月的违约金将高达6000元人民币,在目前温江经济现状下,算是一款不错的理财产品了。那么是否逾期,看什么?看是否满足交付条件。是否满足交付条件,有一项硬性指标,那就是是否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价值,可以从一下对比中看出:
“第六章 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第1、2、____ 、____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其中,新版用“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替换了旧版“该商品房己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条件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新版合同较旧版合同在房产交付条件上采取了更有利于开发商的条件设定。同时,增加了买受人可能签收到不够合格的房产的风险。理由在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只就某建筑本身而言,可能是一个小区的整个建筑,也可能是小区内的某独栋建筑,重点在于该建筑是否竣工,一般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参与验收即可。即便要求了备案证明,但也仅仅只是将验收合格的证明进行备案而已。除及特殊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出现不允的情况。但是规划合格验收则不然,规划合格要求建筑、小区绿化、小区配套(不仅仅是配套设施,还包括幼儿园……)等等均符合当初的规划设计要求,因此从条件上讲,更为严格。因此,新版用“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替换旧版“该商品房己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条件要求。”事实上增加了购房者签收不够合格的商品房的风险。所谓不够合格,可能是,某小区内,你所购买的房产可能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了,但旁边的那一栋建筑可能尚在建设,吵吵嚷嚷,工地混乱。或者,虽然整个小区的建筑均已竣工,但是缺少围护设施,菜场、幼儿园等建设遥遥无期,绿化率不达标等等等等。
由此,如果当初7B的业主严把收房关,后期遭遇绿化率不高,违建、规划不得及时通过验收等种种乱象的几率将会变得很小很小。所以,小编建议:与其收房后为了绿化率的问题,而与开发商、物业或者某某业主扯皮,还不如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根本性的维权。因为据小编看来,7B当初的收房,很有可能是骗收。具体是不是,请各位以实情为依据进行自行判断。小编也不好乱说。但如若不幸被小编言中。小编在此,谨以上文,祝各位相关业主,维权的路上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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