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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男子晕倒路上 4名医院院长生死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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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8号下午五点三十分左右,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一处天桥上,一名约40岁左右的男子突发疾病,晕倒在路边不省人事,并口吐白沫,全身抽搐,看样子应该病的不轻,这时,四名去杭州学习的淄博医务工作者刚好经过,他们立即展开急救,上演了一场生死大营救。
画面中一男子倒地不省人事,围观者越来越多,可都束手无策,危急关头,从淄博去杭州学习的淄博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韦国,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毛立亭,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曹修亮,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孙勇四人刚好路过。
他们发现男子口唇发紫,已没有了呼吸和脉搏等生命体征,判断心脏骤停,毛立亭直接对该男子进行了心脏按压,曹修亮掐住男子的人中,摁住虎口,并解开男子胸口的衣服。同时,韦国和孙勇一边劝退围观群众,给病人腾出一定的空间,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
他们不停地对男子进行心脏按压,分析男子抽搐和心脏骤停的原因,边抢救边清理男子口腔分泌物,防止男子咬伤舌头。并试图联系男子家人。

经过10分钟的紧张急救,男子的症状逐渐还转,呼吸渐渐平稳,这时,当地的交警,120救护车也赶到了现场,四名医务工作者与急救人员交接完毕后,离开了现场。据了解,这几位院长当时正前往浙江杭州,参加中国卫生人才培训项目第7期高级医院管理研修班。再提起这次救人的经历,他们仍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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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1-2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人是医务人员的职责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1-25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死不救非君子,知恩不报枉活人!

发表于 2016-11-2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医生

发表于 2016-11-2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发表于 2016-11-2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把职责说得这么随意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人是医务人员的职责,这话没有错;敢问是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呢?为什么就只是医务人员该尽职责,其他的人就没有职责呢?纪委查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是不是职责,为什么有那么多贪官逍遥自在呢?法官审判案件是不是职责,为什么有那么多冤错案件呢?建设局监管城乡建设是不是职责,为什么那么多乱修乱建呢?招商引资是不是政府职责,为什么那么多烂尾工程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6 08:56
幸好没死,不然这四人等着输官司!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这位患者有良心,没有说是这四个医生撞倒的,否则法官定会以“”不是你撞到的,为什么去救他?“”判决这四个医生担责。

发表于 2016-11-26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说不要把职责说得这么随意,在这个社会救路人这不是理所当然的。都是想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却没从这些人嘴里听到过

发表于 2016-11-26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医生

发表于 2016-12-5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医生

发表于 2016-12-5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6-12-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4名医院院长??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16-1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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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8:54
晚上吃什么

发表于 2016-12-2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发表于 2016-12-2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6-12-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医生不要随便施救,异地行医违法,讹你你就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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