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总制定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总历史上第一份关于指导工会社会组织工作的文件。 围绕学习贯彻《意见》的有关问题,全总社会联络部相关负责人向《工人日报》记者作出了全面解读。 记者:全总制定《意见》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是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使命,其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亟须研究制定《意见》,为各省(区、市)总工会谋划启动试点、积极稳妥做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 1、制定《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制定《意见》是为了更好适应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履行工会政治责任。 3、制定《意见》是为了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 4、制定《意见》是为了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记者:怎么理解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 答: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数量众多、类别各异。 《意见》所规定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是指其工作内容与职工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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