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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黄龙村选委会主任冯勇军主持会议无故被镇指导小组工作人员殴打,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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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8日,黄龙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冯勇军主持村选举工作会议,无故被百顷镇黄龙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工作人员殴打,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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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1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20 1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关注!为毛???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锦旗哥需要一个公道!并将为此不懈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新闻发言人,说好的依法行政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4-30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楼主| 发表于 2017-4-29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落西山你不陪,东山再起你是谁?同甘共苦你不在,荣华富贵你不配! 真正的强者是,夜深人静了就把心掏出来自己缝缝补补,完事了再塞回去,睡一觉醒来又是信心百倍。 活着就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 生活,你给我压力,我还你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日到县政府法制办查阅游行示威案案卷,材料显示, 三台县公安局认为, 国保大队民警在担心造成交通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前提下,命令禁止敲锣打鼓、为送旗队伍指引路线,不能成为非法游行过程中有民警指挥及指引的依据 ——WHY?为什么不能???冯勇军有理由认为民警们只是来协助送旗的,而只要能达到送旗目的,愿意听从民警指令!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才算是有意义的事情,在很多人看来,自己实在太渺小了,干不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其实一件事有没有意义并不在于这件事的大小。任何一件事情,哪怕再小,只要是该做的,用心把它做好了,这就是有意义的。不去做,就永远不会有收获。 不相信,就永远不会有成功。 不可能,就永远停留在现在 。 未来,是靠把握机会和努力奋斗的。相信,永远比怀疑多一次成功的机会 。

 楼主| 发表于 2017-3-28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27日,打人者来家里赔礼道歉,其解释打人是因为冲动,政府工作人员冲动就可以打人?我断然不能接受!
发表于 2017-3-26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瓜群众路过

发表于 2017-3-26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届选举民主化是不可能的。挨打是不听"上级"的话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执法者的冷漠,很容易成为暴力催收的土壤。我们依旧害怕:永远延迟的正义,是法律永恒的无能为力。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送不作为锦旗事件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改行政拘留,冯勇军对行政拘留不服,依法向三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起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接到判决,三台县人民政府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败诉!三台县人民政府为什么宁愿败诉也不受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可能跟我2008年超过十人全程敲锣打鼓给其送表扬锦旗被其笑纳有关!
  时光回转到2008年送锦旗的前一天,公安局有两干警驱车到我家里要查看锦旗内容!我告诉其内容后,其请我到镇政府与镇领导进行了一下午沟通!见我送旗意愿坚决,公安机关之后未再干涉!送旗当日,也有政府领导及我村干部阻拦,但送旗最终顺利成功!当年送旗行为促进了台百路的修建!
  2016年8月,为解决黄龙水库污染问题,在自2012年起的多次三台在线反映!信访、走访、集访、申请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多渠道多方式均无效后!(过程艰辛曲折,不一一赘述)于是毅然决然的复制07年送锦旗模式!只是锦旗内容从表扬变成批评,阵仗相比当年给县政府法制办送锦旗低调得多得多的情况下,竟然被刑拘了!接下来,如果三台县人民政府不在法定时限内上诉的话,就看县法制办的复议结果了!冯勇军送不作为锦旗是否属于游行示威?让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7-3-2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xiexie!!

发表于 2017-3-2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支持,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龙村选委会主任冯勇军送不作为锦旗被拘部分媒体及网友观点:

四川在线:送“不作为”锦旗犯了什么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一些党员干部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而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他们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改正,对群众的意见不虚心接纳。相反,却用“莫须有”的罪名对那些有意见者进行打压、报复,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破坏了干群关系,影响了党的声誉。他们把一些法律法规黑白颠倒、混淆是非,影响了人们的判断力,制造了混乱,阻碍了一些工作的正常进行。
冯勇军送锦旗被逮这件事,虽然不大,可是具有典型意义。对这件事必须弄一个清清楚楚,冯勇军是否犯法?他犯了什么法?判断是否犯法的标准是什么?作为借鉴。
(二)、网友声音
众多网友参与了“村民送环保局‘不作为’锦旗被拘”事件的讨论,网友一致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利用权利违反宪法,应当追责,并纷纷对其进行批评、讨论。
网友@一飞44085:宪法是全国人民应当遵守的,不是说制约老百姓,不制约地方政府。
网友@春水东流2 :作为公权力机构和官员本身就是公众人物,面对民众就不要给我讲隐私、诽谤之类的权利及保障(可以有,但比名众少,而且应与工作无关),因为当你作为官员那天起,你就应该知道,你就应该是接受民众监督、批评,而且民主的国际惯例想必大家都知道,只想弱弱的(也可以说是强势的)问一句,不管是刑拘也好、还是行政处罚也好,是谁给你的权力,是哪个文件或法律的规定,没有的话你就违法,有的话那他妈的早就该修改。
网友@华容:人民正当诉求,言论自由理应得到尊重
网友@ LUCKYZHEN:官僚主义是拔不掉的蛀牙!
网友@ AYJ1956:这是地方政府利用权力违反宪法,应该追究当地政府及官员的刑责!

发表于 2017-3-2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深深感受着我们老祖先的智慧,徜徉在中国古文明的浩瀚的大海中,吸取更多的祖先圣贤的文明,我们生为中国人,我们太骄傲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村民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与《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与适用,因冯勇军与镇指导组及县市民政局理解上存分歧,据称,县民政局己向有关部门书面请示!因涉嫌侵犯选委会成员的初提候选人提名并公示资格,如果侵权,谁当被告?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cp]三台县百顷镇黄龙村选委会主任主持村选举会议被镇换届指导组工作人员殴打

    3月18日上午10时许,应换届小组安排,黄龙村选委会主任冯勇军在欲统计表决结果的过程中,因指导人员要强行收回一张多余的表决票发生殴打事件,当时发票是冯主任,收票是他人,现场统计结果发出票等于收回票,该表决票冯主任已在政府工作人员及摄像注视下放入文件夹存档,工作人员先是扬言要打人,后是猛然一拳,直接导致冯勇军倒地住院。在3月15日及17日,冯勇军曾就主持会议的人身安全问题致电纪检监察机关和市长热线(有录音),表示担心,希翼协调相关部门保持克制,然而事与愿违!冯勇军表示,镇指导小组完全可以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并查处我村选举中的违法行行为,完全无必要在召开三十人左右的村民代表会议时来二十人左右的指导小组成员分列会场四周!镇指导小组某些工作人员在指导我村选举工作中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保留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的权利,并随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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