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山国际新城H2区青年广场的业主,和其他2500余业主面临一个难题,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为: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交房时间2015年9月,(均已缴纳办理产权的税金),合同约定2017年2月11日办理大产权初始登记,(合同未约定责任),交房600天(2017年5月)内办理房产证,(违约金:万分之零点一),房产证之后2年内办理国土证,(违约金:万分之零点一),成都本地于2016年10月施行不动产证申请,到今天2017年5月19日止开发商未向不动产中心提交任何资料,多次交涉后表示不承认违约,多次协商后表示要按照合同的600天再加2年的时间给我们办理不动产证,那么我们2500余业主需要再等两年时间。我们上百名业主集体向龙泉区政府咨询,区政府律师回答是:因为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不存在任何一方违约!
请问领导,业主应依哪条法律维权?做到有法可依?依哪条法律?开发商难道就没有点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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