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没有法律支撑,是相关单位不作为!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里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禁止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有依据,就是看政府相关部门认不认真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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