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上级认定并纠正会理县小黑箐乡政府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会理县小黑箐乡政府于2017年6月7日向本人下达《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构)筑物通知书》(小黑箐限拆〔2017〕1号)和2017年6月20日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小黑箐强拆〔2017〕1号)二文件及其2017年6月27日强拆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恳请予以纠正。恳请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违法必违纪,党纪严于国法”。
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构)筑物通知书》(小黑箐限拆〔2017〕1号)没有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小黑箐强拆〔2017〕1号)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强制拆除决定不停止执行”违反《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