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好像说不好的。以下是网络上的内容了“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9条、第20条对此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l.122.gov.cn】或下载12123手机APP注册,系统将推送告知信息,另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还可以查询驾驶人信息及机动车辆的违法信息”。这个上面好像没有说电子眼查乱停乱放必须要告知的。这下停车要小心了,保证不会让你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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