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老板还有点狂,叫我去协商就是不退钱,收钱收的78000的车的钱,结果变成76000元的车,还没见到发票。刑法208条给他看了没反应,说告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不得怕,现在举报到嘉陵区工商质监局就想证明一下他说的是否是真的?还有它公司套路的一个借条,(写的法人代表名字)本是欠公司的欠条,它还起诉到顺庆区法院去了,明明我是嘉陵区人住嘉陵区,依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之规定,应当向嘉陵区人民法院起诉,顺庆区法院立案庭王小英法官打电话叫我去拿起诉书,我不知她们是如何受理的?到底是不懂法还是顺庆区法院有当事人的熟人?没有管辖权而去管辖,当然上法院帐算清他公司还要退我的钱。这是否真有它们有不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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