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行政案件 必须把“提高司法效率 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精神 全面落地落实
根据201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作出了“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等规定。但是,在现实中这些规定未能落地落实。
比如: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尖峰社区5、6、8、9四个社498人中的326人,因诉蓬安县河舒镇政府和蓬安县国土资源局,2009年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于2018年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却未允许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而是要求326人,必须递交326份诉状,并下达了326份判决书,结果326人共缴了16300元案件受理费,却被以不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南充市的地方性规定,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已经执行完毕为由,而错误的驳回了诉讼请求。这326人因此不再相信司法,没有依法上诉,而是继而继续不断激烈上访至今未果。
又如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尖峰社区2、3、4三个社422人中的4人因诉蓬安县政府和河舒镇政府,2011年违法征地和补偿安置不到位,庭审前法院既没通知其余没有提起诉讼的418人参加诉讼,庭审后法院也没同意其余没有提起诉讼的418人参加诉讼的口头申请,且庭审后,释法时却明确要求必须把违法征地与安置补偿分开诉讼。至今耗时已九月多了还在一审诉讼之中。合并审理的价值在于将若干个高度关联案件通过一个诉讼程序完成全部审理工作,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其实,官民双方在法律明确人人平等,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原则。只要是依法判决,官司的输赢都很正常。像上述“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规定不能落地落实,个中蹊跷暂且不谈。值得思量的是,“民告官”为何总是“难于上青天”呢?!
一、“官府”壁垒难破。打官司,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斗争。古人言,“民不与官斗”。这是法治极不健全的封建时代老百姓对“民告官”的一种认识,隐含的台词就是“庶民告不赢官府”。而今,这种情况应该早已时过境迁,现在有了越来越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当事人双方地位早就“已经完全平等”,据我亲身经历和所见证,像“民告官”有些是官不理,无果而终,有些是官理反复果而难终,致使原告人越陷越深,总是赢了官司输了人生和家庭,被依法保得负债累累,家败人亡,妻离子散,以至断子绝孙,说白了,其实就是一些“官府”自恃高高在上,又有“官官相护”,壁垒牢不可破。更何况,打官司也得在“官府”进行,“官府”掌握主动权,区区百姓其奈何哉。
二、“官员”貌视百姓。不必说,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不必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单说这种征地行为,它关系到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事关被征地群众的直接切身生存权利。群众怎么可能不关心?群众对征地行为有争议、有诉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完全合法的,不管判决处理结果如何,“官员”都该鼓励和支持。可“官员”却偏偏对此愿意“不了了之”。比如:以不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南充市的地方性规定,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已经执行完毕为由,而错误的驳回了农民的诉讼请求。
三、“自知之明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做人的境界,蓬安县委县政府、河舒镇党委镇政府竟然不能够认识到这一点。”竟然又恬不知耻的以摹仿笔迹新造伪证去应诉,委托不熟悉情况的代理人,很多情况一问三不知,而且法院庭审后,又释法明确要求必须把违法征地与安置补偿分开诉讼,是与蓬安县委县政府和河舒镇党委镇政府一道,漫漫无期消磨诉讼当事人的精力、财力与意志,实际上就是一种黑恶势力惯用的“软暴力”持续伤害。这些都是对人民群众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典型的漠视损害群众生存权利。这既危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违背了党的宗旨,政治影响特别恶劣。
征地补偿安置是个一关联性的整体行政行为,如此把一个关联性的整体行政案件拆散分开审理,致使老百姓把官司一场接一场的打下去,不说是缺乏法律意识的普通公民大众,即便是专职律师以至法学专家教授,也都拿不起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就“民告官”这一说法,也都只能望而生畏,进而知难被迫而退。这种具有普遍性的情况,它告诉党中央,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还需大力强化下去,它告诫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干部,一定要认真践行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百姓生存最基本的需求。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关心群众最基本生存权利,真心为民服务,真正让“民告官”这样的事情不再“难于上青天”。
其实,“民告官”能否“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环境的“晴雨表” ,这不仅关系到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权利保障,更是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所谓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氛围,就是所有公职官员都必须依法行事,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压民、徇私枉法、逐利违法、逐利犯罪”,才能促进百姓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否则仅有依法治国之名和口号,没有依法治国之实,百姓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没有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审判行政案件,必须把“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9]17号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监督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地落实。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