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室镇人民政府:
我于2021年12月21日在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接到瓦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21年12月20日作出的对我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处理意见中没按申请人依法依规的申请要求调查处理并存在许多疑点与错误之处,且没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调解,我不服该处理意见。
鉴于此,我分别于2022年元月12日通过信件投递及2022年2月21日亲自到镇政府面呈与镇政府领导信件的方式请示镇人民政府组成新的调查组并重新调查处理(申请书内容详见投递及面呈镇政府领导的信件中)。可时至今日,我所投递与面呈给镇政府领导的重新调查处理的申请书结果犹如石沉大海,至今没接到镇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处理的信息。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是高大威严崇高无上的。"诚实、守信”是各级人民政府倡导的及做人的基本准则。人民政府及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的实能主体。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及"社会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的观念出发,本人再次申请并恳请瓦室镇人民政府在近期内依法依规重新调查处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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