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成都富佳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尊重事实,强行给我一个自然人成立一个私人公司购买中海天府里商铺;2、我作为一名在编教师,国家规定不能拥有公司,不能以公司名义购买商铺,我被售房部花言巧语欺骗了;3、中海公司以单价4.3万出售,而富佳志合公司以7万的价格出售给老百姓,异价太高,弄断销售,扰乱市场;4、公司只开160万左右的税票,超出近100万的销售价不开税票,偷税漏税;5、公司收取两次税费,第一次收160万的3%,应该交,第二次公司过户给个人,又要收7万多税费,严重不合理;6、销售公司非法获取私人电话信息,且经过两次报警都一直不给我出具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售房许可证等合法证书,且坚决不退还已交购房款20万。现申请退还购房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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