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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按照现有规定,在广安市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原商业银行借款人应在广安市辖区内(含各区市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根据您的留言描述,您配偶在广安市缴纳了公积金,如商贷合同中您配偶是作为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符合其他申贷条件,是可以以您配偶的名义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同时因您的留言中未描述到商贷合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建议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0826-2357077),以便我们详细了解您的相关情况后,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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