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金硕广场长期有跳广场舞,音响音量直冲云霄,已经是形成了噪音扰民,周边居民小区较多,已多次向110投诉,但只管一时,当时音量关小,过后变本加厉放得更大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对此现象作出明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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