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必须在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法定了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法定义务,本人从2021年向青神县公积金中心投诉青神中等职业学校没有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3年了至今没有落实。青神公积金中心多方袒护学校,并且压制和忽悠职工,青神县公积金中心没有强制学校为职工购买公积金,公积金可买也可以不买,完全是看学校的高兴。请问青神公积金中心你们是业务不熟悉呢?还是拿了学校的好处不作为呢?请务必书面回复大家!也请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核查青神县公积金中心违法行为,追究青神县公积金中心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还广大职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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