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医保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要求,各市州要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机制,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于2020年予以取消。 2020年年初,我市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由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0〕24号)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原账户余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未使用完的余额纳入城乡居民统筹基金。为充分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及时调整完善相应政策,2020年12月,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广安府发〔2020〕12号)规定,2020年1月1日取消城乡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原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综上,城乡居民原个人普通门诊账户余额使用完毕时间不受限制。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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