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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一些地方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的规定“不符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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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3-12-31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一些地方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的规定“不符合宪法”,并且要求各地就此问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这是对株连做法亮起了清晰的违宪红灯。老胡衷心希望,各地能够认真落实人大法工委的这一要求,舆论场也一起支持人大法工委强化合宪审查的职能,不仅压制株连的公开规定和潜规则,也对其他违反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形成不断增强的法律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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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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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 当“剥夺贪官不义之财”


  用:以下是PeterZhang在 2015-08-03 17:58:36 发表的:
  不枪毙几个有毛线用



  天人合一回复:

  确实不应让死刑闲置。
  然,更多、更普遍的,是形成经济上“挖生肉”机制,让贪者不能够“一个人受罪、坐几年牢,安逸一辈子、幸福大家族”。
       剥夺贪官不义之财,让其经济回归正常态,或与当年“剥夺剥夺者”的革命一样神圣、管用。
发表于 2023-12-3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 对腐败,来点“影响”又何妨?》
          ——罪犯后人考公限制,至少对腐败官员不能取消!!!
 
      官民本应相异待,
      庶民要宽官要严。
       一人坐牢全家富,
       傻瓜才会信清廉。
发表于 2023-12-3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般民众,法不及亲属、刑留有余地,期待其转善,正确。
     对官员,对宣过誓者,对占据公权力社会影响力大的人,少点一般人的权利,应当、急要。

    近年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腐风仍炽。重大原因,或是腐败发现率低,刑责成本较低。
     经济上不挖生肉,政治上不株连,风评上不降人格,实际上不动摇腐官的根基,不影响腐官的未来。
    一人犯事一人当,一时坐牢、一生富足;一人坐牢,全家安逸。
     如是,刑不止贪,法不治众也!

发表于 2023-12-3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认同文章观念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3-12-3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燕升主持《刁窗》重庆杨俊峰前半 王玉梅

封建社会犯错,诛连九族,现实而今,全家也受牵制……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3-12-31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株连是违宪的,但是一些连坐的具体惩戒常能在我们的社会上得到一定支持。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广泛施行连坐,对今天人们的相关认知有一定惯性影响。澎湃新闻网举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对涉电诈人员提出了“十个一律”的措施: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另外,还有的地方为惩戒涉诈重点人员,规定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的各种补助和补贴,这些连坐措施曾一度在网上引起欢呼。

  然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不得株连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我们因为痛恨电诈人员,就将他们的近亲连坐当成惩罚和威慑工具,看似有助于解决一个问题,实则破坏了现代法治的基石,这种破坏一定会产生后果,导致宪法尊严的某种削弱。各个方向如果都为了自己的工作顺利而在合宪问题上打一点折扣,那些负效果的累加最终会对我们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

  说到这里,老胡要提一个长期的争议。有政协委员今年两会时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提出质疑,网上有很多人抨击他的提案,认为这是给贪官的子女说话。其实考公的绝大多数人都出身寒门,连累了孩子无法考公的也大多都是轻罪。比如危险驾驶罪(很多都是酒驾和醉驾导致)去年占全国一审刑事犯罪的28%左右,这些人服刑期间子女基本都不能考公,这样的连坐显然对那些子女的宪法权利构成了伤害。为了降低危险驾驶罪的比例,国家刚刚出台调整醉驾入罪标准的规定,这会减少醉驾的刑事犯,但是各地在《公务员法》之外增加被判刑者服刑期间子女不得考公的规定,这个问题并未解决。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各部门各地在制定具体法律和出台规定时会有把追求当前工作目标和效果作为头等考量的倾向,合宪的考量有时就会往后推,所以就会出现电诈人员子女就学和看病的相关权利受限和醉驾人员服刑期间子女无法考公的这些现象。人大法工委这次一共指出了10个案例,都是对各地官方发布的各种规定做出纠正。

  总的来看,我们是大政府社会,在每一个地方,政府实际上承担了“无限责任”,无论出什么事,所在地的政府都要担责,这反过来又导致了各地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强势,慢慢的,确保“不出事”比确保治理方式合法合规对基层政府来说就会变得更加紧迫,而且,公众的态度也变得复杂起来,对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尤其是当涉及人群比较少时,舆论实际采取了选择性支持或反对的态度,价值判断经常被置于合法合宪之上。

  所以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审查各地法规本身合法合宪方面应当说任重道远。老胡作为老媒体人,诚恳希望法工委不断强化自身的这一职能,在一些公众意见大和人们争议多的问题上不断出手,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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