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星老年病医院拖欠全院几十人社保,工资不发。请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还在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利益吗?从2022年6月起未缴纳社保,之前以疫情期间一些政策为借口。2023年又以经营困难为由,一整年未交。直至目前2024年3月已拖欠22个月社保。现因四处欠债,医院被起诉,医院和公司法人兼老板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医院账户被冻结。现老板为躲债已联系不上。医院经营负责人声称没钱。所有职工都处于参保状态,为什么能拖欠那么久不缴社保,很多人投诉且多次投诉,公司却丝毫不受影响仍正常营业?社保尚且如此,拖欠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政府部门和医院的每一次沟通都换来一次次拖延,然后一次次失望。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强硬的措施,政府部门都不管了,那么我们普通的人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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