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友求助 关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顺公(搬罾)行政决字〔2024〕680号,事件的起因经过,我简述如下; 本人何建身份证号:512921196612165675居住南充市顺庆区金果园小区,于2023年12月17日中午12时许,我先到小区楼下停放电瓶车,后到两分钟的文和平强行先停,寻衅滋事,扬言我家女婿在公安局上班,文和平几年都将自行车和摩托车挡在我家电瓶车后,给我家电瓶车造成出入困难,文和平便先打人,将我牙齿打松4颗,后经东南派出所出警处理。 处理结果: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给予我行政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3天并罚款700元,打人者文和平未作任何处罚。对以上处罚我本人表示不服,第一为何要对一个正当防卫的受害者给予行政处罚,第二为何不对故意伤害惹事的文和平作出处罚。 严打受害者纵容肇事者就问还有没有公正的法律,望广大网友帮忙转发,感谢!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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