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我局有案不立”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开展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你与何某于2023年5月通过某网络交友APP认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何某以帮助偿还网络贷款为由,陆续向你索要现金1万余元。2023年11月,何某先后向你转账归还5500元。
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何某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追究法律责任,您反映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调查结果将及时反馈于您。如您有新的证据,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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