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法院:(2024)川1902执2402号案、(2024)川1902执2716号案、(2024)川1902民初1999号案;
南江县人民法院:(2024)川1922执1381号案
财产线索及证据如下:巴中鹏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公开向“新南池商户”发布公告,公告内容简述“2023年11月10日起收取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租金及管理费用”。(证据公告拍照如下图,且加盖有巴中鹏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备案印章)
证明目的:一是证明被执行人有租金及管理费用的收入。二是证明被执行人公司的对公账户均被巴州区人民法院查封、凉结,被执行人利用其公司财务、出纳人员的个人账户收款,存在违法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三是被执行人未依法院的“财产报告令”要求,未如实申报财产。
综上所述,请各级法院立即核实查处,维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请将所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核实查处,并公开查处进度及处罚通告。
请相关“债权人”给我点个小爱心,支持一下楼主免费为大家提供财产线索。
打击老赖,从你我做起!笔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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