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高新区吉祥丽都小区业主长期霸占停车位
请高新区住建局、普明街道办解决吉祥丽都小区业委会、物业违规将地面公共停车位长期由某个业主霸占使用问题,把公共车位使用权交给全体业主轮流使用 1. 地面车位的归属。地面车位通常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地面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而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归属于业主共有。2. 地面车位的使用。地面车位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都无权擅自将小区的地面停车位长期租给某个业主,致使其他业主无法使用,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小区地面停车位物业私自出租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指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如果物业没有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就无权私自将小区地面停车位固定地出租给某个业主。而是应当一年一抓阄,让每个业主都有机会参与。曾多次反映问题,物业、业委会不作为。普明街道既不调查,也不询问小区大部分业主,完全以物业、业委会的说辞回复,对老百姓的诉求简直就是毫不上心、敷衍塞责,不履职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