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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我在锦江区法院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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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以前一个劳动纠纷案,向锦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写明了申请执行的款项和利息,法院没对利息计算方式和数额提出异议。

案子由张海法官负责执行,张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只执行了法院判决的那部分,还有1000元左右利息没到。

张法官说对方公司已经注销,利息可能收不到了,意味着张法官可能自己要赔偿这笔钱,

于是张法官想出一个办法,说让法院以困难补助的方式把利息补给我,同时把法院判决没支持那部分大概3千多也一起补给我,条件是我不能再申诉,并且写了不能申诉的书面材料,我签字同意。

之后张法官给我打电话,说需要户口所在地困难证明,我感到很为难,感觉开困难证明很丢人,也很伤人,张法官说了两次,虽然很不情愿,我还是想办法把困难证明开了,事情总要解决不是, 我还是为此气了我好几个月。不过想到事情能解决就好。

为了完善手续,我又跑了皇经楼法院好几次,终于把所有手续办完。

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张法官给我说申请没通过,说只有没结案的情况下才能补助。我案子已经结案,不符合补助条件,说由他把一千元利息给我。

我不能接受。困难补助申请是你写的,我只是签字同意。我自己忍着委屈,费了一番周折才把困难证明开到,而且我住得很远,跑一次法院要几个小时,为了帮你解决问题,一次次跑三圣乡法院,给我造成各种损失,你一句不符合条件,就算了?

这不是把人当猴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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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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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7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上级部门提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25-8-15 19: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8-15 1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锦江区法院张晶法官负责审理,在法庭上,我要求对方律师出示我上班期间的指纹卡记录,证明我星期六在上班,张晶法官问对方律师:公司有没得指纹打卡记录,对方律师说有。
  于是张晶法官让书记员让开,她坐到电脑前打字,我当时只是感觉有点奇怪也没多想,没看庭审记录就签了字。
  锦江区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求,我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院也没支持诉求,说我没证据证明一个月上26天班,不说我出示的工资条也可以证明周六在上班,对方律师都承认了有指纹卡。
  我到锦江区法院去查看档案,庭审记录竟然没有对方律师说有指纹卡这个记录?
  原来张晶法官让书记员让开,她去打字,就是为了篡改庭审记录!
  

发表于 2025-8-1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检察院要求监督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25-8-13 1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江区法院在对我劳动纠纷的诉讼判决本就很不公正,我不服。
  下面这是我当时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的诉状内容的一段: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在法庭上我要求被告提供我上班时每天的指纹打卡, 在锦江区法院法官询问下,连被告代理律师都承认了有指纹卡,但法官却不要求其提供,却判定我没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掌握有我加班证据,而在判决书上对我提供的证据却只字不提。



 楼主| 发表于 2025-8-11 1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锦江区法院信访部门投诉,法院说把案子恢复了执行,相信谁都看得出来,所谓恢复执行,不过是法院不想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再说,就算案子恢复了执行,张法官给我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就不存在了吗?就可以算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8-9 2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司法机关,锦江区法院张海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不当行为:
1, 未全面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款项,导致利息损失。
2,让我签字同意放弃申诉,由法院以困难补助方式补偿我,过后又不认账,给我造成损失,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3,要求我提供困难证明,给我造成名誉损失和心里伤害。并且为帮张法官解决问题,我多次往返法院造成交通费、误工费和其他损失。
发表于 2025-8-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5-8-8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次找张法官未果,于是向锦江区法院院长信箱写投诉信,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如石沉大海。打电话也打不通没人接,院长信箱形同虚设,没得任何作用。
   过后我又到锦江区法院去窗口问,把情况说了一下,工作人员给我一个电话,打电话又把情况说了一遍,对方又给我江局长电话。
   江局长听了我说的情况后,说他了解一下,过两天给我回复。
   当然,没有等到回复,而且江局长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没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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