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以前一个劳动纠纷案,向锦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写明了申请执行的款项和利息,法院没对利息计算方式和数额提出异议。
案子由张海法官负责执行,张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只执行了法院判决的那部分,还有1000元左右利息没到。
张法官说对方公司已经注销,利息可能收不到了,意味着张法官可能自己要赔偿这笔钱,
于是张法官想出一个办法,说让法院以困难补助的方式把利息补给我,同时把法院判决没支持那部分大概3千多也一起补给我,条件是我不能再申诉,并且写了不能申诉的书面材料,我签字同意。
之后张法官给我打电话,说需要户口所在地困难证明,我感到很为难,感觉开困难证明很丢人,也很伤人,张法官说了两次,虽然很不情愿,我还是想办法把困难证明开了,事情总要解决不是, 我还是为此气了我好几个月。不过想到事情能解决就好。
为了完善手续,我又跑了皇经楼法院好几次,终于把所有手续办完。
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张法官给我说申请没通过,说只有没结案的情况下才能补助。我案子已经结案,不符合补助条件,说由他把一千元利息给我。
我不能接受。困难补助申请是你写的,我只是签字同意。我自己忍着委屈,费了一番周折才把困难证明开到,而且我住得很远,跑一次法院要几个小时,为了帮你解决问题,一次次跑三圣乡法院,给我造成各种损失,你一句不符合条件,就算了?
这不是把人当猴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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