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陈兴学,男,1957年3月1 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五星花园大都会2栋16楼,公民身份证号512921XXXX03136795,联系电话189XXXX8812。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大领导贪官宋朝华和四川省副省长叶寒兵分管省司法厅干预司法,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法官霍颖,不依法履职偏袒一方,作出不公正的裁判。
一、法院判决文书为何取消了上诉人起诉状原文登载。既然判决文书没有上诉人的起诉状,判决文书就成了缺了一只眼的裁定,让人又何能验证法院判决书是公平公证。
二、省司法厅一审在青羊区赢,原告证据何以被遁形?
上诉人依法本不承担南充市司法局及其上级省司法厅不履行职责的证明责任,但上诉人一审提交了被投诉律师违法私人收费等多份书证,一审判决竟然全未提及。
三、白中祺个人私自收费,省司法厅复议书有自认,一审何以不认定?
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签阴阳合同,且该所律师白中祺个人于2019年4月30日向上诉人打白条收费10万元,于2021年4月向上诉人私自收费63.1787万元、15万律师费,一审被告四川省司法厅2024年9月23日第二次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自认(见川司复决【2024】38号)决定书第8页“本机关认为…”)。
一审上诉人也提交了上述事实的相关书证,此铁证如山的律师私人违规收费事实,原一审判决神奇的漏掉了认定。
四、被告对违规律师白中祺冒签委托人解封申请书上的名字,上诉人一审递交了律师白中祺冒签委托人名字擅自解封上诉人保全财产等书证,被告南充市司法局并未依法向法院提供案涉解封申请书是上诉委托人签名的证据,一审亦未认定,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的原则。
霍颍生为法官明知被上诉人违法之事,熟视无睹,偏袒一方,违法作出(2025)川0105行初53号判决。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6条第1款“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和第4款“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之规定。
千万保全债权,被投诉律师违法全部解封,狸猫换太子千万债权沦为法律“白条”。投诉律师已三个年头,省司法厅前两次撤销了市司法局的回复,见川司复决[2024]6号和川司复决[2024]38号的决定,川司复决[2024]79号面对市司法局2024年11月11日的回复与前两次回复相同,却180度的大转弯回复“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行政诉讼一审对前两次司法厅的决定只字不提,沿袭了省司法厅第三次决定渎职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上诉人上诉材料(包括上诉状、证据清单、辩论意见、投诉与回复问题按回复顺序对应截图及质证、回复陈述事项与投诉问题无关联性、甩锅式回复与推诱法定职责)在厚厚一本判决书上没有上诉人立足之地,只有段章取义无关的辽辽几个述语。法官判决裁定的行为匪夷所思。请领导专家们在百忙中一一查看辩知分晓。
尊敬的领导,请为我作主,今生莫齿难忘!
致此
举报人:陈兴学
2025年8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