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网友在麻辣社区留言内容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于2025年8月22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绥安街道模范街门市房顶严重漏水”已收悉,经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后,现答复如下:
模范街105号业主于2025年6月20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改造该处建筑立面的申请,未提交改造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涉及改造建筑外立面的项目,我局须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查,申请人于8月25日方才提交了改造方案。目前我局正会同县住建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查。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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