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甘立刚邻水县复盛镇青林村三组。
申请人甘林峰邻水县复盛镇青林村三组甘立刚之子。
一、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甘立刚精准扶贫户,曾经也是低保户,于2O25年8月25日向复盛镇民政所提交了低保申请书。
2、截至今日民政所以电话口头告知既不认定也不受理的答复以录音为证,根据低保暂行规定条列《行政程序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
1、投诉请求省民政厅介入责令民政所立即出具不予以认定告知书,告知不予以认定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
2、请求民政厅对复盛镇信访回复部门负责人在电话里给投诉人语言上不正确的说法,有录音为证。
3、在此垦求民政厅督促地方相关部门处理,给投诉人出具一份不予以认定告知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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