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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给盐亭政府文化部门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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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4:18 | |阅读模式
作为一个漂泊在外的盐亭游子,虽然,远离故乡,但是,却始终关注着家乡的发展。
为家乡每前进的一个脚步喝彩,鼓舞。
并且,期盼、祝福家乡建设得更加的美丽,富饶。
因为,这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是我的根。
我们盐亭属于丘陵地区,地少,人多,资源不丰富,工业不发达,基础建设底子薄,经济流通不畅。
这些都是些不争的事实。
我们也欣慰的看到家乡“十一五”期间巨大的变化,一切都在朝一个良好的局面前进。
但是,我们盐亭有个巨大的资源,那就是一直以来,我们最骄傲的----教育。
盐亭从古至今出了不少优秀之人材,这一直也是我们茶余饭后,津津乐道之地方。
但是,最近这些年来,我们的教育又如何呢?
特别是笔者今天所要提及的一个问题,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希望坛友拍砖,说得不正确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
我不知道大家留意了没有?一到短暂的放学时间,学校放假时间,寒假、暑假、元旦、春节,我们盐亭大街小巷的网吧,那才叫个生意火暴。真可谓:人满为患。
去迟了的,基本上都没有座位,就在那里等待他人下机。
而,这些常客都是些谁呢?都是些从7、8岁到15、6岁读书的孩子,从一年级的到高中三年级的。
大家想一想,这些孩子上网的环境我就不多说了。那么小的年龄在一起上网,究竟能够学习些什么呢?
都是在玩些暴力的游戏,都是在“偷菜,玩QQ”。
在这些孩子中,有没有因为玩游戏,因为网络而不去爱学习,而走入歧途的呢?
因为,毕竟他们没有成年人丰富的人生的经历,也还没有树立起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且自控能力又还差。
我们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在网吧上网。
而且,作为笔者这些年也走过些城市,发现这些地方的确在这方面的工作坚持得都非常好。
上网必须身份证登记。文化嵇察部门经常突袭检查。如果有收留未成年上网的,一律停业,整顿,罚款;还有第二次的就彻底的关闭。
我在去年春节短暂回家,就发现这样的情况,许多小孩子根本不需要什么身份证明,网吧老板直接给一个小白条纸,上面写着开电脑的密码,输入后,就可以直接登上去。
为了我们的后代有个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为了我们盐亭以后继续是人材辈出之地方,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对这方面之事情,严查,严打。
坛友们若有不相信的,可饭后,随时随地,去你附近之网吧,看看,便知~
或者,这里面也有你的侄儿辈,甚至是你的子女,希望大家都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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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r

发表于 2011-5-20 14:23 |
给每家人发一台电脑没那么多人去网吧上网了。——随着电脑的普及,网吧这东东可能很快就要成为历史了,所以楼主也不必太担心。

发表于 2011-5-20 10:30 |
佛曰:“前世的次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我宁愿用来世的一次擦肩而过来换得今生的次回眸

发表于 2011-5-11 20:32 |
回复 傻子哥 的帖子

相当经典,倡议全国人民都能看到这篇文章

发表于 2011-4-21 22:23 |
我的好像 就是偶俄!!:L:L

发表于 2011-4-21 12:49 |
今天中午接孙子回家,在路上看见一群人围在那里,一听,又是**镇初一学生的家长(丈夫去世)抹着眼泪带着亲属几人在找孩子,刚到盐亭场口,就揪住了四个娃儿结伙旷课出来上网,如果网吧真的都不违法,这些娃儿还会到处旷课乱跑去上网吗?
千万不要说什么,盐亭的网吧不收娃儿,他们会到盐亭以外去找网吧,或是说什么学校没管好这之类的理由。

发表于 2011-4-9 06:42 |
爷还就告诉你了,骂你浪费爷口水,你屁都不算一个

发表于 2011-4-8 20:32 |
[size=+1]案题:关于修改和补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部分内容的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周洪宇  案由:   中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网吧”,从无到有,没有用政府的一分钱投资,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从形成行业后没及时得到政策引导造成无序经营,管理失控,再到多次全国性的规范管理整顿,也就那么几年时间。但就这短短的几年时间,“网吧”却象一个先天不足而出生后得不到父母关怀爱护,造成营养不良,在恶劣环境中成长的畸形儿一样,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2002年6月,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次大火,虽是“黑网吧”引起,但正规“网吧”也因此受到珠连,使“网吧”的日子雪上加霜。2002年8月国家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于11月实施。   “条例”的出台使申办正规“网吧”的门槛更高了,把安全提到了首位,对“网吧”的处罚和限制也达到了极限。“条例”对“网吧”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经营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通过一年多的实行,也显现出许多不足之处。   首先,公安、文化部门各自给“网吧”装上了监控软件,公安监控公安那边,文化监控文化那边的各司其职。软件都是要收安装费和管理费的,而且收费没准,加重了合法“网吧”的经营成本和负担。尽管这样而“黑网吧”却非但不用给国家上交任何费用,而且没有任何限制,甚至还有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黑网吧”为逃避打击,处地偏僻,隐藏暗处,没有监控,安全隐患随时出现。合法“网吧”管得再死,也无济于事。   其次,“条例”中禁止吸烟,满24小时必须停止营业。这是很不理性的,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应由企业自行制定,行政管理是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不能侵犯法律。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实际上侵犯和剥夺了“网民”吸烟权,有部分成年“网民”是烟不离口,不让吸烟无异于将他们赶出正规“网吧”,驱入“黑网吧”。   综上所述,为了使合法“网吧”能够健康地成长,为了给合法“网吧”一个更宽松、更合理的经营空间,为了净化“网吧”市场,抑制“黑网吧”的生存,建议修改和补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建议:   1、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考虑的原则,一方面发展合法“网吧”,另一方面把打击“黑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重点,出台管理细则和管理不当责任追究条例。   2、统一制定各项管理费用,并将管理费用纳入管理条例,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3、对“网吧”吸烟应按公共场所惯用的方法,规定“网吧”应划分吸烟区和禁止吸烟区,对吸烟区要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卫生设施。   4、对未成年人可规定在一定时间段上网,由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这样也有利于管理部门对之进行检查管理。   建议人:周洪宇 职务: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地址:武汉市常青路58号市教育局   邮编:430023 电话:(027)65608449

发表于 2011-4-8 20:05 |
举报继续进行时。。。。。。
当然你也可以尽情的谩骂与诅咒。爷仍旧淡定地拔打12318。只到你能让国家修改了相关法规为止!或者网吧管理真的都规范了为止。

发表于 2011-4-8 20:02 |
悲催啊!!!
:(
          从此偶上到网吧上不鸟网了!!!:Q

发表于 2011-4-8 19:29 |
转帖 :         
       应立即修改“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的规定
互联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末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此《条例》是在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事件”发生后,政府为加强网吧管理而匆忙出台的一部行政法规,此《条例》生硬的规定 “末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造成了诸多的社会矛盾。今年一全国人大代表以末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成瘾为由。建议关闭全国社会网吧。遭到各界的反对。其声浪一浪高过一浪。据此社会矛盾可窥见一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应立即将《条例》的“末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修改成“未成年人不能无限制的进入网吧上网”。理由如下。1. 中国不是每个家庭都有电脑。“末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这一规定如果得到严格执行的话.将意味着为数不少家庭的孩子18岁前很难接触到电脑。.从小的方面讲是对他们的不公.也是对他们的残忍.从大的方面讲是撕裂社会.加剧社会贪富对立.在他们心里埋下对社会仇恨的种子.当然这一切都没有因为上网的原因而发生.功劳应归于网吧的违规经营.
2.为数不少的家庭有电脑。一个人在家里玩电脑容易产生自闭心里。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各种知识的提高。中国的独生子女占大多数。社会交往能力对他们将来在社会上的生存很重要。一些性格开郞的小朋友在闲时喜欢与伙伴一起到网吧来玩。他们很开心。现在孩子的学习任务重。适当的放松对他们的成长有利。2 B" |& I" S  J
4 G1 Q* L3 b& ?; ]# A# ?$ v
3. 实际上大部分家长并不反对自己的孩子在闲时到网吧玩过个把小时。恼火的是玩起来不知天光早晚。耽误学习。损害身体。甚至成瘾。因此。对未成年人进网吧上网限制时段和限制时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4.未成年人指是18岁以下的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现在社会上有一大批16-17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外打工。求学。他们需要通过网吧与家人交往。与朋友联系。了解外面的世界。需要在电脑上查找资料。而这此都是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最突出的例子是每年高考后。一大批未满18岁高中生涌入网吧。查找高考答案。了解报考学校的情况。填报志愿。但末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这一规定把他们挡在了网吧门外。显然这一规定是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违背的。也是不人性的.有这么一个事例.一个17岁的姑娘在外打工一年多了.她侄子满周岁.她的父亲与哥都在家乡的网吧等她视屏.因未成年不能进入网吧.网吧老板无奈拒绝了她.一中年妇女看不过眼.说你到我机子上来聊.网吧老板说千万使不得.现在是网吧严打期.我已违了一次规.挨了一次重罚.再违规要吊证了.最后网吧瑭塞说你到文化局打个介绍信来.见父心切的姑娘拨腿就去打摩的.网吧老板娘说不行.还要到公安局打个介绍信来.现在公安天天来网吧转...........这二个介绍信姑娘能打来吗?3 S& y  ^" s6 l/ x1 Z
5.未成年人有限制的进入网吧上网实施的可行性。现在每个网吧都装有监控软件。将现有的监控软件稍加改进和设置。输入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号码。比如说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规定一天只能上一个小时。那一小时后监控软件就能使该电脑关机。另外.通过查未成人的上机记录..也可确认他是否超时.总之.监管的办法是有的。
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确实耽误了个别孩子的学习。但也为不少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方便。也就是说网吧在这个问题上是一把双刃箭。但不能因为影响个别孩子的学习而拒绝其他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一位高中生说:“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到网吧上网.人家成瘾我不会成瘾.为什么要剥夺我到网吧上网的权利.人家拿菜刀杀人.为什么要剥夺我拿菜刀切菜的权利.真是混账规定.搞得老子填高考志愿进不了网吧.误了我填高考志愿我要找你网吧老板的事”.。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的维一办法是未成年人有限制的进入网吧上网。而不是生硬的一刀切而制造各种社会矛盾。趋利避害。修改“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的规定使之适合中国国情。才能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才能符合科学发展观。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11-4-8 16:26 |
没注意到,这边也短兵相接得~~~~~~~~~:L

  我认同海歌的说法:网络只是菜刀,工具而矣,可以切菜,也可以砍人————

   罪不在菜刀,罪在于操菜刀的人上。

  当然未成年人没有自我约束的很强能力,该探讨的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问题,而不是一概取缔与关闭网吧————

发表于 2011-4-8 07:49 |
你就像驮%一样恶臭,,未必那个还怕你不成,————

发表于 2011-4-5 12:46 |
回复 chengshi1 的帖子

很好很强大。
爷爷我那还就要较真了。乡镇不管找县里,县里不管找市里,市里不管找省上,只要我看到一起,坚决反复拔打12318,直到有了公示的处理结果为止。我还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连文强都打得掉,就找不到一个可以管理网吧的部门。

发表于 2011-4-4 15:58 |
                                     转贴     适时修订《条例》,重视网吧积极作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条款,主要目的是避免未成年人受不良网络内容的影响和沉迷网络,其出台有其深刻的大背景。
2002年,国内正处于互联网大发展的阶段,聊天和玩网络游戏作为全新的娱乐和交友方式,对喜欢标新立异的青少年吸引力巨大;当时家庭宽带发展还远远未成气候,网吧以费用低廉、上网方便的优势迅速成为青少年首选的娱乐场所;社会转型期带给青少年的巨大压力和由此引发的焦虑、被排斥等心理,也是导致青少年通过聊天交友和在网络游戏里建功立业来证实自己的价值、重获自信和被认同的重要渠道;一些网吧业主只追逐经济利益、不顾青少年身心健康,则最终导致了网瘾的迅速扩大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激起了广大家长强烈的反对,反对的矛头不仅限于网吧,甚至指向了互联网产业。而当时的网民才4580万,政策影响力还比较弱。这一切,使得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不当机立断迅速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严格的法律条款打击不法网吧经营业主,这一措施在当时确实有效减少了网瘾的发生。
  不过,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网民已经达到3.84亿,网络已经被主流社会所接受,人们对网络也因为了解而学会了正确对待和自我控制,因此,网吧的积极性逐步体现。
  目前国内有超过1/3(35.1%)的网民,即1.35亿人选择在网吧上网,这说明,网吧在推动互联网普及和应用方面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地位。2009年19岁以下相当于中小学生年龄段的网民占网民总数32.9%,即1.26亿人。而未成年人好奇、喜欢探索和尝试新鲜事物的本性和有限的家庭上网条件,使得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这一趋势很难阻挡,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一情况越明显。2008年的3?15晚会上关于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问题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生网民60%以上在网吧上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用户以网吧作为使用网络游戏地点的比例高达46.4%,其中25.7%的未成年用户以网吧作为主要使用地点。当多年严管的努力得到的结果依然与初衷有巨大的差距,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相关的管理思路和措施需要调整了。
  个人认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很有必要与时俱进,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建议有条件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原因有下:
 1、中小学生有巨大的上网需求,这也包含着信息时代发展的必要性,这一需求如果不是以疏导的方式满足,则只能导致他们去黑网吧等更加危险的地方去寻求满足。特别是当这种疏导暂时无法以政府投入的方式解决时,就必须相信并充分借助于社会资本来实现,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鸵鸟政策。
  2、尽管中国经济在迅猛发展,还是存在大量不宽裕的家庭买不起电脑、装不起宽带。而学校的上网资源更是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未成年人上网需求。我们不能只为了管理的便捷,就人为制造更大的数字鸿沟。根据CNNIC《第25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占全国人口近三分之二的八亿农民中,网民规模为1.07亿,仅占整体网民的四分之一,2009年农村网民增幅低于2008年增长速度,也低于2009年整体网民增幅,城乡数字鸿沟态势越来越明显。
  3、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上网行为,如听音乐、看电影、聊天、玩游戏等,本质上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一定就会造成身心损害的行为,否则就应该从源头禁止这些内容的存在。我们要管理的是不能让他们上网持续时间过长、不能太晚,以免影响身体和学业。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样一刀切的结果是,让大部分能控制住自己上网行为的中学生无所适从,同时妖魔化了网吧。还由于前两点原因决定了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不可避免性,导致不少地方不良执法部门将《条例》当作了罚款赚钱的法宝,降低了《条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越是不发达的地区越是如此,即使发达地区也有不发达区域,也就很容易滋生这类不良现象。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做好网吧内容的管理,要逐步推动网络内容分级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网吧内容的健康性。然后根据分级的结果,以试点的方式决定如何有条件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当试点成功后再推广普及。
  2、做好网吧上网制度的管理,包括技术上和管理上两方面,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要有效管理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
  3、做好社会救济的工作。从我跟踪开展近3年的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的经验来看,一个未成年人如果沉迷于网吧,背后一般都有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失败的影子,甚至他们是离家出走才到网吧的,这时候给他们提供一个精神上暂时获得解脱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使他们不至走向自杀或犯罪等更坏的极端。而此时,让网吧业主不是简单的将他们一推了之,而是及时联系社会救助机构参与其中,帮助沉迷网络的青少年解决诱因、摆脱网瘾,则才是一个治本的做法。
  4、做好学校和网吧的联动工作,化害为利。选择条件较好的网吧,对那些网络条件不够好的学校,可以与这些网吧互动,将中小学生一些需要通过网络完成的作业,在网吧里完成。既解决了教育经费不足、不能提供较好网络教育资源的问题,又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填补教育投入不足的空白。
  5、针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服务的网吧等上网场所,除非是国家投资,否则不应要求这些网吧走公益性道路,不能空喊口号和走过场,一定要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毕竟为中小学生提供服务的网吧,经营内容和经营时间都受到很大限制,管理成本也比一般网吧要高很多,再要求公益实在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其结果只能是倒闭,从而产生很坏的示范作用,导致产业的恶性循环。
  这里我举一个城市网吧管理方面的有趣经验。2006年初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五部委主办的健康上网大行动表彰大会过程中,某省会城市文化局领导在介绍网吧管理经验时讲到,他们曾经也为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问题而苦恼。后来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召集全市网吧业主开会,一方面表示要对网吧进行一定范围的松绑,即允许网吧24小时营业,但同时要求所有网吧在晚上10点钟以后不得允许非成年人进入,否则强制停业。这一策略实施一个月之后,网吧方面的投诉大幅度减少,一个月的投诉量还不到以前一天的投诉量。我想,这一管理措施是非常值得借鉴的。法律说不很容易,但如果在说不的同时不给巨大需求以合理宣泄的渠道,禁止的理由又不让人信服,则法律只能流于形式,甚至变质。(中国网吧在线)

发表于 2011-4-4 13:55 |
我觉得你是吃饱了撑的,都快要已故的人了,怎么还象个小孩子不落教试的,张起那张满是恶臭的洞乱叫呢

发表于 2011-4-4 13:49 |
看了这位快要也故人的帖子我很痛心,你上面也说了,假期间大街小巷的网吧才人满..试问假期间的学生还在上学吗?这点我先不说,我再问,既然是假期间,那些没有自觉能力的小孩子跑出来,他们的父母又去做什么了呢?监护人又到那里去了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你这样的争对网吧行业,难道你或你的家人也受到过网吧的伤害? 你上面一再提到学生玩的尽是些暴力游戏,这也要归咎于网吧吗?那些游戏开发商开发一个游戏能获得几千万上亿的资金,为什么不去批判一下这些开发商呢?你把矛头单单指向我们网吧行业行吗?我开网吧这么多年看过很多听话的争气的学生,上上网玩玩游戏,看看新闻。我也见过很多调皮的不日灾的学生,全是聊QQ骗妹妹,这能相提并论吗?只是请你不要把网吧想得那么恶劣,无论人在什么条件环境下,都有好人和坏人,,多的我不说了,只是让你自己去思考,别把你那颗受过伤害又孤独的心用来瞎超心,接开头的话,我真的很痛心,这世界上有你这么一个极端思想的人

发表于 2011-4-4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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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吧管理条例违宪审查签名一事的最新结果

我们也把大家提交的条例违宪审查报告递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而后文化部领导已经初步决定,将于今年10月份开始条例修改的讨论工作,同时他们还向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尤其是我们扭转了对网吧不利的舆论导向。所以,请大家相信我们国家部委的领导,更要相信,只要我们大家团结起来,我们要追求的事业就一定会成功!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 邵德海
原违宪签名发起文章内容:
有正义感的中国公民,希望中国走向法治的中国公民在看过这个启事后,如果支持签名,请在帖子后名跟帖,跟帖内容只要写上自已的省籍和姓名就可以了. 对于网吧这个问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到街道办、居委会都十分重视。年年针对网吧的全民总动员大整治,从白发苍苍的义务监督员巡视举报网吧违规,到刚进校门的懵懂小学生签名远离网吧毒害,可以说没有哪一个行业能享受如此待遇。前所未有高规格待遇的网吧整治,网吧问题是否就能很好地解决了呢?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么简单,反而有越整越乱迹象,无休止的整治,使网吧行业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地带。而因整治网吧派生出来的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却越来越严重,从我最近参加的有全国各地网吧业主代表到会的两次会议上了解到,各地针对网吧五花八门的收费令人难于想象,搭车收费的多如牛毛。各种各样的罚款更是令人吃惊,有的罚款没有任何收据,有的罚款自制收据,有的写明是罚款预交押金等等。 在没开会以前,我以为所有研究人员、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都与传统媒体一样痛恨网吧。通过两次会议,听了他们的报告,才使我茅塞顿开,这些正直的研究人员、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都认为网吧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网吧的利远大于弊,关键在于因势利导,真正要管的不是网吧,而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他们对网吧行业的现状感到不可思议,都十分同情网吧业主,痛恨管理部门的某些本末倒置的恶劣做法。这些研究人员、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虽有心声和中肯意见,但没有传统媒体可以宣传他们的心声,绝大多数人,包括决策者也就不知道他们有些什么想法,网吧行业就受尽了来自方方面面本不应有的伤害。 会上一位教授激动地打断网吧业主的发言说:“我本没有准备发言,但听到全国各地网吧业主介绍的各地网吧生存状况和各种乱收费及罚款,特别是听到全国各地网吧业主自费参加会议的介绍后,我很是感动,我再也座不住了,我一定要讲讲自己的看法。”教授在会上讲了他对网吧的认识和接受过程,最后鼓励网吧业主守法经营的同时,痛斥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严肃批评传统媒体一边倒的舆论导向。教授的精彩发言,得到了长时间的掌声支持。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网吧行业残酷的生存状况?归根结底就是北京“蓝极速网吧”一把火烧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造成。可以说,“条例”的初衷也想规范管理好网吧,可是由于“条例”的仓促出台,注定“条例”有先天不足。从“条例”施行快两年的情况看,因为“条例”的随意性,对网吧的歧视性,给权力寻租腐败现象有了生存空间,腐败又造成了网吧行业生存举步维艰的境地。 那些腐败者在向网吧业主伸出“黑手”的时候,都是拿着“条例”做依据,而被“黑手”抓住的网吧业主,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混碗饭糊口,只好忍声吞气满足“黑手”所需。“黑手”抓住网吧业住的心理,就变本加厉地高举“条例”大旗频频向网吧业主伸出黑手,把网吧业主搞得叫苦连天。 因此,要想真正把网吧行业搞好,唯有修改或撤销“条例”。 据新京报6月19日《社论》报道:“中国在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法制工作委员会之下设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制定行政法规在内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靠一个机构的十几个工作人员来进行违宪审查是远远不够的,“每年我国各省、市、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1000多部法规,作为从事审查备案的工作人员来说,由于和本人没有实际利害关系,很难发现所有的问题。”他认为,只有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才能更好地发现违宪和违法问题,因此要靠普通群众来真正启动违宪审查。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规定,启动违宪审查,其程序十分复杂,有权力要求启动违宪审查的机构很少使用这项权力,而普通群众只有建议权,没有启动权。因此,建议宪法扩大启动违宪审查的主体。” 早在今年两会前夕的二月份,我就曾以“建议全国人大撤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为题,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和新华网发展论坛讨论。现在顺着姜教授的思路,作为一个网吧行业发展的见证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实际利害关系人,再来一次“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平同志说,学习电脑要从娃娃抓起。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说不管男女老幼都可享受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权力。 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互联网教育绝对是最现代化教学手段,只要控制好网站提供的内容,网吧就是最好的普及互联网教育的场所,不说有关行政部门给予扶持,也应该享受到与其他教学手段的平等待遇。当务之急是纯净网络内容而不是把网吧往死里整,各级政府应该尽快把互联网教学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条例实行一年多来,事实证明条例并没有起到“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初衷,相反的是因条例有违宪法精神、有违市场经济规律,导致经营者的行为难以规范,限制了公民(即到网吧消费的网民)上网时间的自由,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造成合法网吧被管死,黑网吧泛滥到令人吃惊的地步,网吧问题成了举国上下无不为之担心的问题,更谈不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条例”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国民并不富有,广大农村地区很多还在温饱线上徘徊,试问中国有多少家庭可以拥有电脑?拥有了电脑是否又都能接上互联网?如果拥有电脑的家庭是少数,能接入互联网的家庭就更是少数中的少数。那么,是否这少数家庭的小孩可以接受互联网教育,就代表了泱泱大国的互联网教育,把绝大多数家庭没有电脑的小孩的互联网教育拒之门外?在国家还没有能力解决未成年人互联网教育的时候,连乞丐都消费得起的网吧,就是中国普及互联网教育的中坚力量。“条例”的禁令,难道是“宪法”规定的平等、“教育法”规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及人格尊严和小平同志精神体现吗?这种嫌贫爱富歧视性的做法,难道不怕造成因贫穷而不能接受互联网教育的小孩的心理扭曲,继而报复社会吗? 对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问题,各有关部门特别重视,处罚也特别重。由于“条例”的随意性,这样就造成了黑心执法人员与不良少年相勾结,陷害网吧业主的事例层出不穷。黑心执法人员为了赚黑钱,指使未成年的不良少年,用成年的假身份证登记上网,然后通知黑心执法人员前来捉拿。当查到不良少年时,他就说未成年,网吧业主明知被陷害,可条例没有规定网吧业主可以为此伸冤。这见不得人的阴招累试累爽,成了黑心执法人员赚黑钱的必杀技。 “条例”的这条禁令,是堵死不是疏导的好办法,明显与“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平同志精神”相违背。 “条例”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据说这条条款是公安部门居于治安考虑强行制定的,那么,网吧是不是一切治安问题和犯罪的根源呢?是不是网吧24时停止营业后就没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呢?当然不是。全国这么多网吧,只要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强加之罪,能跟网吧挂上钩的犯罪,确是少之又少。你说刑事犯罪,说来说去也就是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烧死了多少人。“蓝极速网吧”是个无证照的网吧,因为无证照才会锁起门来营业,因为锁起门营业才会烧死这么多人。如果各有关部门发了证照给“蓝极速网吧”,也就不会锁起门来营业,更不会有这么多人被烧死的惨剧发生。也可以说,是各有关职能部门简接地造成这桩惨案的发生,但没有看到哪个部门、哪个人为此案负有责任。同样每年的交通事故都要死10多万人,却没有人说过要全国的公路禁行,也没有哪个部门、哪个人为死去的这么多冤魂负责。 要说网络犯罪时有发生,我要说手机犯罪的案件要比网络犯罪不知多多少倍,又有谁说要全国禁用手机。为何网络上的所有罪过都要网吧来承担? 如果网吧是一切犯罪源泉,你就把全国各地的网吧全部灭了看看,是不是中国的治安就有根本性的好转,犯罪率是不是急剧下降?有专家还预言,如果把中国的网吧全部消灭,一到晚上,全国就会有80多万无所事事的闲人在游荡,或聊是斗非,或进行其他犯罪。从这方面说,网吧更起到了稳定社会,减少犯罪的作用,功不可没。 从经济角度说,中国已经加入世贸多年,原先有关国计民生,计划、统管、垄断的经营都在逐步放开,各行各业都在越来越快的与国际接轨。深圳为了与香港接轨,于2003年实现了24小时通关,使港人无时间限制的来深圳消费,繁荣了深圳的餐饮、娱乐、旅游和房地产等行业。广东省为了使整个行政区域都与香港接轨,与香港签定了“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香港制造的物品可以零关税的在广东指定地区销售,广东及其它省市的人不用去香港也可以购买到与香港差不多价钱的物品,给人们多了选择。港澳地区的人仅凭身份证明就可以在广东办到营业执照,大大方便了港、澳地区的人到广东经商。广东人也可以仅凭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签证去香港旅游,带旺了香港的旅业、旅游业、零售业等行业。这在以前都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这才是落实三个代表、求真务实的真正体现。再说中国幅员辽阔,日落日出南北不同时,生活习性南北有差异,24时对于北方来说,也许万籁俱寂,但对于过惯夜生活的南方人来说却正是好时光。这种不顾实际,全国统一,与过去全国一把笛,同奏东方红的做法是一样的,是彻头彻尾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做法。 因此,不能只考虑治安问题,而限制企业的经营自由权和公民的上网自由权。
“条例”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这条条款的原意应该是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当有人在网吧进行网络犯罪时,可通过网吧的登记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人员的资料,达到尽快破案的目的。你说公安部门安装网络监控软件,进入网吧查看消费者的身份证还情有可言,因为居民身份证法赋予了警察有这种权力。 那么,文化部门也装一套监控软件监控网吧消费者和网吧业主的一举一动,甚至也派员到网吧查身份证,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也一起管了。一旦发现登记与消费者身份证不符就往死里罚网吧业主,这些举动就真的让人匪夷所思了。 “条例”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就是说,上网前网吧要对消费者的证件进行核对、登记,上网后纵使有关部门查出消费者的证件与登记不符,也不能怪罪网吧。因为,这有可能是消费者与黑心执法者相互勾结陷害网吧业主赚黑钱的阴招。凭这一阴招,黑心执法者就可以使网吧业主频频受罚,一直罚到你求饶为止。 如果公安、文化两个部门的监控系统互相兼容,不会冲突,不影响网吧经营的话,网吧业主也会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可是这两套系统功能相差无几,却又各自为政,互不相让,装上去后就会发生系统冲突,令你生意无法做下去。两套系统的收费也是让网吧业主难以承受,漫天要价没个谱,物价部门也管不了他们,谁让他们都是执法机关。纵使网吧业主对收费有意见,也不敢向政府反映,生命线就攥在他们手里,谁敢开这个玩笑? 说白了,公安机关的监控系统网吧业主可以接受,文化部门的监控系统就有成为部门圈钱工具的嫌疑,网吧业主虽不情愿,也无可奈何。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都在提倡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文化部门为何还要另起炉灶搞多一套既花自己人力,又加重网吧业主负担,还有侵犯消费者权益嫌疑的监控软件。这不是资源浪费又是什么? 更可笑的是,有的地方聘请的义务监督员,那些白发苍苍的老人也可以走到网吧查登记、查身份证,问这问那的。请问哪个法律赋予了这些老人行使警察才能行使的权力,主管部门把网吧当成了什么地方?难道网吧就不受“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保护?这不是把“宪法”当儿戏,在开“宪法”的玩笑吗? “条例”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网吧摆放的都是电脑,网吧不属易燃易爆场所。自从中国有网吧出现以来至今,除了北京“蓝极速网吧”的刑事纵火案以外,就再也没有听到第二宗有关网吧被火烧的报道。要说危险、要说火险隐患,哪一家候机楼、候车室、商场、宾馆、酒楼、电影院等公共场所不比网吧危险、比网吧火险隐患大?他们出火险事故概率难道会比网吧少?当然他们同样有安全标准,同样有“禁止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要求。但同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下的公共场所,同样是依法成立的公共场所,命运和结局却是完全不一样的。 候机楼、候车室、商场、宾馆、酒楼、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居于影响他人身体健康考虑,而网吧禁止吸烟是居于安全防火考虑,两者目的截然相反。候机楼、候车室、商场、宾馆、酒楼、电影院等公共场所万一有人对禁烟标志视而不见,尽情地吞云吐雾,执法人员要罚的也是吸烟者,对公共场所一句话的指责也不会有。但网吧不同,“条例”规定“发现吸烟不予制止”可以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15000元不是罚吸烟者个人,而是罚网吧业主。黑心执法人员不是以发现吸烟者有没有制止来判断定性,而是以网吧有没有烟头存在判断是否违规。一旦发现哪个角落里有烟头存在,不管网吧工作人员是否制止过吸烟者吸烟,也不管是否黑心执法人员与人勾结栽赃陷害丢的烟头,网吧业主就要为一个烟头付出沉痛的代价。这种处罚是易燃易爆场所都没有的,网吧因烟头被重罚却只能是哑吧吃黄莲——有苦难言。网吧业主也是中国公民,他们也享受“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力,但“条例”却把网吧业主置于任黑心执法人员宰割的非人地位。这难道是平等吗? “条例”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条例”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全国有多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全国又有多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这样执法犯法的人在全国不计其数,可有谁听说这样的违法人员被处理过?这些执法犯法者又由谁来监督,谁来处理?网吧业主受到冤屈时,又有谁来为他们伸张正义? “条例”的初衷是好的,却有意无意的把网吧异化了,造成有的地方政府把网吧拒之门外,有的地方政府把网吧当成唐僧肉来切,传统媒体更是一边倒地误导国民跟着起哄。 把网吧当成妖魔,拒之门外最具代表性的地方就是广东省东莞市。 据《南方日报》报道:“本报1月6日讯 随着网络的延伸,人们的生活与互联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记者近日在东莞市采访,稿子写出后想找家网吧发稿,无奈找了大半个城区也没搞定。事后了解到,东莞市到目前为止竟还没有放开网吧市场!该市目前正在营运的网吧均是非正规经营,正规网吧为零。” 东莞市将近700万人口,多为流动人员。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华南地区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制造业极为发达,每年吸引了数百万的外来工到此就业。 为何这样一个最适宜网吧生存的地方,连一家正规网吧都没有。是不是没有正规网吧,连黑网吧也没有呢?当然不是,正好相反,非法网吧星罗棋布,遍布每个角落,说明用强硬的行政手段是阻止不了市场需要的。对于没有一家合法网吧这种现象的解说,最近该市文化部门的一位领导去外地调研时是这样说的:“我们都以为网吧真的就像海洛因一样的电子毒品,所以要禁止网吧的发展。”听到这样的话,作为一个共和国公民,我不能不为我们的国家感到悲哀!我不能不为有这样低水平的地方政府感到悲哀! 把网吧当成唐僧肉宰割任人分吃,最具代表性的地方就是四川省泸州市。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泸州市文化局至今不给我们泸州300多家网吧办理年审,导致我们所有网吧现在都成了黑网吧。如果到5月31日之前,我们还不肯搬进文化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经营,我们所有的网吧都会被当作黑网吧关停。谁来救救我们?”在四川新闻网的麻辣论坛中,泸州市网吧业主们的呼声不绝于耳。 据本人在泸州网吧业主那里了解到,泸州全体网吧业主没有被最后期限所吓倒,也没有被强行断网所吓倒。6月初,他们为了生存,集体到省政府上访。泸州文化部门怕事情闹大,就骗他们说可以回去年审了。等网吧业主们回去年审时,文化部门却以先进场先选地方、先年审,分化了业主们本就不牢固的统一战线。造成过半业主被迫集中经营,剩下的无法经营。 是不是集中经营生意就很好呢?据泸州网吧业主说,进网吧集中营后,有的网吧一天的生意只有几十元。因为生意惨淡,进了集中营的网吧业主,都要像发廊妹一样,站在门口抢客。争抢生意势必带来纠纷,有的网吧业主为此还大打出手,经营环境十分恶劣。没有进集中营的网吧业主,都纷纷表示要把电脑卖了以后与政府抗争,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作最后努力。这种不顾网吧业主死活,只管自己腰包涨瘪,逼良为娼,为人不齿的做法,泸州市有关部门还引以为荣,说成是网吧管理新经验向各地推介。因为网吧集中营可以给文化部门或利害关系人的腰包鼓得涨涨的,害得邻近地区的主管部门都要效仿泸州做法切点唐僧肉吃。一个连消防部门都没有验收的网吧集中营,却能通过多个部门的验收,难道说他们这是在为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着想吗?网吧集中营的背后有什么猫腻也就不言而喻了。 “条例”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限时经营,及有些地方政府“零时断网”的极端做法,是不是都达到了目的呢?没有。不但没有,反而造就了黑网吧市场,把未成年人和“夜猫子”都逼进了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恶劣的黑网吧里。黑网吧为了逃避打击,都选择偏僻之地,锁门经营,一旦发生火险,后果难以设想。 《行政许可法》7月1日就要实施了,像广东东莞市和四川泸州市政府这样的工作作风,纵有一个律师团帮他打官司也许还忙不过来,官司不断的政府又哪里能亲民、爱民、为民呢? 广东东莞市为何敢把网吧拒之门外?四川泸州市又为何敢把网吧当成唐僧肉?当地政府都是高举着“条例”在说话,在办事,“条例”成了他们的挡箭牌,只要说到管理部门的不是,他们就拿挡箭牌挡回去。存在诸多缺陷的“条例”的确成了网吧行业健康发展的障碍,如果再不修改或撤销,网吧行业只有越走越黑! 胡温新政以法治国,亲民、爱民、为民的作风,越来越深入国人心中,也越来越得到世人好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撤销是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分水岭,《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法治的进一步深入,建立违宪审查是法治制度上的保证,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法治的根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违宪审查建议顺民心、合民意,是公民法治意识提高的体现。 让违宪审查之风刮得更猛烈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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