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洗涤中心张纯茂,在4月份上诉你院一起不当得利一案还记得吗?
原告;张纯茂.被告巴中证通货运公司罗敏,结取中奥商务宾馆洗涤费29000元.在7月7日我接到你院的结果.你将被告的一张名片,租房协议,和工商的一份整改通知书就说明了这厂是她开的吗?名片也只说明在我厂的一个职务,你就没有看一下与中奥商务宾馆的洗涤合同是更改过的吗,被告就连国家消防公章都敢私自雕刻的人,什么是做不出来呢.
虽然她与中奥宾馆签订了合同,但洗涤是我厂洗涤,该洗涤费怎么就该她结?
我有洗涤中心的营业执照,够买机器设备的个人定购合同及收据,还有中奥洗涤流水清单,怎么就说我个人经营的证据不足,请问审判官李平同志,你们法官的天平放在哪里.她给了你好多啥子好处,你知道为什么有人要轰炸区人民法院,就是你这种人多了,也太歪了嘛.这是啥社会.太黑暗了,这社会还会和谐吗?久走夜路要遇到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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