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互促进,优化城镇结构和城镇布局,合理引导人口集聚,改进城市管理,走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第一节 优化城镇结构
按照规模适度、合理布局、特色鲜明和功能互补的原则,着力构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发挥成都的核心作用。全面增强城市功能,大幅度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努力建成西南地区的科技、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以及先进制造业基地,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适度扩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组团式布局。
加快发展大城市。强化城市的规模效应,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加快攀枝花、绵阳、自贡、南充4个大城市的发展,努力使德阳、内江、泸州、宜宾、乐山、达州和遂宁7市尽快跨入大城市的行列。
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力争使有条件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发展成为中等城市,部分城市加快向大城市迈进。将一批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城发展成小城市。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按照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保护环境的原则,以县城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
第二节 发展城市群
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以提高区域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统一为目标,以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产业发展分工协作、社会管理相互协调为标志,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聚集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城市群。“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3个城市群。
第三节 增强城镇功能
统筹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环保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健全市场体系,吸引要素集聚。强化产业支撑,增加就业容量。发展社会事业,吸引人口集聚。
第四节 健全城镇管理
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完善城镇建设标准,塑造城镇整体形象,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稳步推进危旧房改造,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消除各种影响人口集聚的制度障碍。对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转化为城市居民,享有平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全面提高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社区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