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城镇户口,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2011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参保:1、曾与我省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2、曾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3、返城知青等均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政策将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部分超龄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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