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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马家军”占领卫生院扬刀立威 无辜女无端遭解聘申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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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家军”占领卫生院扬刀立威
   无辜女无端遭解聘申冤无门
       夹江县新场镇卫生院是一家公立医院,多年来在当地一直有很好的口碑。但2007年,马德勋院长上任后,不是把精力放在服务质量和员工技术提高上,而是大搞“一言堂”,唯我独尊,排除异己,任用亲信,职工敢怒不敢言;20114月,老马退休后,他的儿子马正刚顺利继位。这个小马更是青出于蓝,上任几个月,就解聘了多名工作多年的职工,大力招募亲信,把新场镇卫生院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马家军”的卫生院,这家卫生院现在有以下“马家军”的成员:院长马正刚,院长夫人余静(会计),院长的父亲、岳父、院长夫人的表弟(医生),院长夫人表弟的夫人(药房),院长的姨妈(收费),院长的表妹(化验)。医者父母心,秉承悬壶济世之职责,做为院长,更应以身作则,正其身,修其心,方能带动全体职工解除病者苦难,但现在的新场镇卫生院却庙小妖风大,无事生是非,非“马家军”员工人人自危,随时担心自己被无端扫地出门,哪还象一家公立医院。我就是在这种人人自危的氛围中被无端解聘的一员。
    我叫干建林,女,今年47岁,从19958月起一直在夹江县新场镇卫生院从事药剂工作(非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工作17年以来,一直遵纪守法,遵守医院规章制度,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按规定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不与我签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除2004年开始为我买了养老保险外,没有办理其他医疗、失业等保险;2010年后,单位连我的养老保险也不购买,我只能自己去办理缴费。20111031日,卫生院突然以我无资格证书(事实上我有药监局发的药工上岗证和药剂专业中专毕业证,在夹江县大部分卫生院的药工都是和我一样的)口头宣布解除我的劳动关系,经过向劳动部门投诉,卫生院才于20111111日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但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该卫生院现在药房使用的工作人员依然和我一样,只有药工上岗证。那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对我的解聘旨在显示领导权威,杀一儆百。我在卫生院工作17年,虽然取得药监局发的药工上岗证和药剂专业中专毕业证,但由于工作原因失去了继续深造的机会,无法使自己的专业技术进一步提升,在接近50岁的年龄是基本上无法再就业的,卫生院的做法无疑让我陷入生存的的极端窘迫状况,向卫生院主管部门多次反映也得不到处理。我咨询了有关法律专业人士,他们认为我做为卫生院的员工,单位对我的解聘是不合法的,即使存在没有资格证的情况,但不能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法存在,资格证只是个别岗位需要,如果没有资格证,单位可以安排到其他部门工作,针对单位的违法解除,他们认为我应该享受以下待遇:134个月(工作年限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87条);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1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3、补办95年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劳动法72条)4、支付24个月失业保险金(单位未履行劳动法70条、72条造成的损失)。但法律人士同时认为,虽然我享有上述权利,但单位做为公益性机构,他应支付的款项最后都是政府财政来承担,此事如果当地主管部门不介入并公正处理,我的权利要想实现是非常有难度的,不在于法律,而在于主观行政部门持何种态度!
     一边是法律上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各项权利,一边是“马家军”的飞扬跋扈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漠视,我该怎么办?这年头,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权路之艰难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更多的弱势群体选择背离法律的途径而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我该如何选择?他们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给他们一个说法?难道我应该也选择极端的方式让有关部门给一个公正说法?请广大善良正直的网友支招!
                            以上内容,文责自负!
                         投诉人:干建林
                                                                                            联系电话:1598436533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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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马正刚,院长夫人余静(会计),院长的父亲、岳父、院长夫人的表弟(医生),院长夫人表弟的夫人(药房),院长的姨妈(收费),院长的表妹(化验)。

发表于 2012-2-1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2-2-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立医院被“马家军”搞得这么遭,难道有关部门就不管吗?干建玲不要怕,我们支持你!我相信、中国这么大,总有你说理的地方。

发表于 2012-2-1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主管部门出来给个说法三~:curse:

发表于 2012-2-1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12-2-1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2-2-1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2-2-13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就院长夫人为院长管理医院的会计一事已属不符财经管理制度了。院长不懂,会计懂三,会计不懂,主管局懂三。

发表于 2012-2-1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啥z院长夫人的会计证哦.她直接不能在她老公下当会计..主管部门要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执法哦!

发表于 2012-2-1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院长夫人的会计证·她与院长关系就违背了财经管理制度,这个问题主管部门还真要拿出话采说

发表于 2012-2-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查院长夫人余静有没有会计资格证,再查“院长的父亲、岳父、院长夫人的表弟(医生),院长夫人表弟的夫人(药房),院长的姨妈(收费),院长的表妹(化验)”这一摊子人有没有相关上岗证、执业证、健康证.......以及学历都应该公开。

发表于 2012-2-1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马院长就医院全是自己的亲戚一事做出说明和解释!!!!我这边有四川电视台、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南方周末一干正义记者的电话,楼主有需要可以找我!!!

发表于 2012-2-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马正刚,院长夫人余静(会计),院长的父亲、岳父、院长夫人的表弟(医生),院长夫人表弟的夫人(药房),院长的姨妈(收费),院长的表妹(化验)。

这是什么医院哟?即使是私立医院也应该遵守劳动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有个说法,要有所作为哟!
发表于 2012-2-1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支持,精神上的

发表于 2012-2-1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执一词,说不清楚了耶?呵呵!:lol

发表于 2012-2-1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干建玲喊冤,我是新场镇卫生院的一名职工,看了卫生院的回复,令我实在为干建玲叫不平。据我所知,干建玲是一位性格温柔、热情大方、乐于助人的好职工。医院说她态度不好,跟病人发生口角,完全是编造的。那天根本就没有人跟病人发生过口角和争吵的事情,而且意见簿上也从来没有病人投诉过干建玲。其次说干建玲有向医院的承诺,三年内拿到资格证书一事,据我所知,干建玲工作一贯热情而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所谓承诺拿到资格证,只不过是干建玲她自己对业务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而已。试问如果马院长也有这种要求三年内当上卫生局局长,那么如果三年内没有当上卫生局局长,是否就要卷起被子走人吗?请问卫生局的各位领导,难道一个有着对自己业务高标准要求的职工有错吗?其三医院解聘干建玲当天就马院长一句话,根本就没有问过全院职工和工会主席,之前更没有找过干建玲谈话,又何来的换工种一事之说。以上之事无非是马院长耍威风给全院职工看而已,何况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发表于 2012-2-12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有个说法,要有所作为哟!

发表于 2012-2-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说的人家可以伪造换岗协商书,言明协商书你拒绝签字。反正全医院的人可以为他们的集体利益签字。至于别个无证上岗的事情是因为别个没签那个几年内考执业证,而且患者心声也可以在平时的患者满意度调查中伪造。总之,维权难。
看过此事,只能提醒我娃儿,你家大人没本事,你一定要认真读书,好好学习,掌握一技之长。
支持楼主维权,个人在集体面前微不足道,但是走到这一步,尽量争取个好结果,最好能医院职工双赢。

发表于 2012-2-1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伙食换了马甲说的好!

楼上的直指要害,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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