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418|评论: 44

邵建专栏:发帖拘留又见警方权力滥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   
邵建   


摘要:再看这个帖子带来的后果。上帖出自江苏涟水县的网民“安东一怪”,他是2011年11月20日在当地网络发帖,帖子的题目是“涟水交巡警大队——— 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


    先请看这样一个帖子:“晚上在涟水县城开车,不开近光灯,不会灯,开着氙气大灯,让人一点看不清路面情况!我真的不知道,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你们除了违章罚款以外,能不能做点人事呢?你妈晚上上街不开车吗?弄得现在好多摩托车也装了那氙气大灯,你妈眼瞎得了吗?××,晚上乱停车,你都有人拍照罚款,那灯你就没人管?”

    再看这个帖子带来的后果。上帖出自江苏涟水县的网民“安东一怪”,他是2011年11月20日在当地网络发帖,帖子的题目是“涟水交巡警大队——— 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这样的题目和语词显然触怒了当地警方,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进行立案调查,查出该网民名叫卜延兵。于是,1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卜延兵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并送交拘留所执行。

    一个帖子,九日拘留。我作为旁观者,当然觉得帖子不妥,左一个你妈,右一个你妈,警察当然七窍生烟。何况还有被省略的“××”,肯定是粗鄙言词了。新华网的报道题目是“江苏一男子因公安局指其‘不文明发帖’被拘9天”,这不文明发帖恰如其分。但也可以想象发帖人当时的愤怒,几乎语不择词。这里不但是氙气大灯让开车人看不清路面,更是对当地警方除了违章罚款以外的各种不作为极其不满。长期郁闷,一朝而泄,结果以言贾祸。也许,情急之下,他没想到他叫板的对象是公安,而公安是握有行政处罚权的。但,问题也正在这里,不文明发帖就可以拘留九天,这是哪家道理。网上不文明的帖子满天飞,唯独这一个就看不下去了。何况警方负责的是治安,不文明不是治安范畴而是道德范畴,并不在警方管辖之内。

    显然,警方是在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了,而且它提出的理由实在也不成其为理由,我们不妨一道欣赏。我查了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条款第二项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注意,涟水县公安局的理由正是“公然侮辱他人”,可是,该公安局或交巡警大队可以是这里的“他人”吗?根据该条款的司法解释,他人必须是指自然人,单位、机构、团体等则不包括在内。当然,该地公安局也很苦心,据报道,立案调查后,涟水县公安局“认为该帖内容辱骂交巡警大队领导”。且不说,大队领导在执行公务时是否可以算作自然人;问题是,该网民针对的是整个交巡警大队而非任何一个个体,这从上面他的网帖标题即可看出。因此,该交巡警大队如果不是大队长私人开办,那么,拘留的法理等于是当地执法者给舆论留下的一个公开的笑话:枉法。

    不但枉法,而且下手很重。除了上述指陈对象的错乱;这里还须指出,侮辱罪必须在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的目的。但,该网民只是借帖子反映问题外加泄愤出气,并不存在损害他人名誉之类的目的(而且公权机构在权利面前也没有什么名誉可言)。然而,我们看到,被触怒的公权不但没有饶过他,更就它所硬扣的刑名进行了几乎是最重的处罚。据第四十二条,一般侮辱拘留五日,情节较重则拘留五日以上到十天,而该男子被拘是九天。可见公权一旦被私用,几乎就无法克制自己。这是权力的狰狞之处,也正是我们为什么要监督权力和限制权力的理由。

    我很欣赏这位叫卜延兵的男子,2012年1月9日他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此案异地审理。报道说,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月13日淮阴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在尚未开庭。本人将会关注这个事件,在受迫害的权利和被滥用的权力之间,该法院将会如何裁决?如果该男子不该被拘留,就他而言,除了警方公开向他道歉,无疑还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就警方而言,至少就不是简单的赔付了事,这太容易了,而且是用纳税人的钱买单。一定要让主事者本人付出代价(经济的行政的);否则,权力者为什么不会把手中的权力想怎么玩弄就怎么玩弄。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9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2-2-2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乎???

发表于 2012-2-2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外,你可以公然指责执政党,你还可以当面批评总统

在我的脚下就是动感地带—— K]4@T@`098DZIFV]@G53I2L.jpg

发表于 2012-2-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言论自由

发表于 2012-2-2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鸡蛋里挑不出骨头?!呵呵!你把鸡蛋拿去孵它21天,变成小鸡了,你看这蛋里有没有骨头!

发表于 2012-2-2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游遍各个论坛和社区,为你的帖子而特地作了片刻的阅览和休息。。不错! 请继续加油和努力

发表于 2012-2-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的管理必须是法律授权。交通法并没有就汽车能不能安装氙气灯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管理上没有根据。应该管理的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车的不懂规矩的这些司机们,他们不配开车!

发表于 2012-2-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连发帖都会拘留,可见执法还是简单粗暴,只懂简单堵不懂疏通的道理,所以相互会越来越不信任

发表于 2012-2-2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12-2-2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奇怪
发表于 2012-2-2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是正事不做(疝气大灯一事,本属于他们管辖的事。)做闲事。该受罚!!!关注此事!

发表于 2012-2-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日的每,为啥又要审查

发表于 2012-2-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像公安局是私人开的哦,不过是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等人,而不是我等平头老百姓,所以还是不要惹得好哦: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2-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授吃锤子

发表于 2012-2-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重了点,也该处理。1、辱骂内容是否属实,尚待核实;2、及时存在也不会是普遍问题,顶多个别现象,而帖中言语,属俱骂;3、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显然是指人,而非单位;4、反映问题也应有礼有节,而不应以此种行径;5、网上不文明的帖子满天飞,唯独这一个就看不下去了,这只能说你霉,正如有的小偷偷了一辈子没遭,有的第一盘就遭起一样!

发表于 2012-2-2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兲啊

发表于 2012-2-2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权力

发表于 2012-2-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啊!挺好的!加油

发表于 2012-2-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理依法.申诉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