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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凭什么强行撵我们出客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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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凭什么强行撵我们出客运市场!?

  我们是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队乐山——雅安的客运班线经营业主,共有5辆大巴每天往返两地,雅安也有5辆车对开。雅安的5辆客运车已经在一年半前更换了新车和线路牌,而我们这5辆车原则上也应该在一年半前更换新车和线路牌,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延误至今。

  2月24日上午,11队经理邓强突然向我们宣布车辆营运证到期后,公司将无偿收回营运资质和车辆,由总公司全资经营,剥夺我们十多年的经营资格。这话犹如晴天霹雳让我们难以接受,我们立即赶到总公司询问,朱、何两位副总经理仍然坚持说,车辆营运证到期后公司肯定会无偿收回!

  看来公司确实是铁了心要将我们强行撵出客运市场,在此之前从来没有找我们协商过,更没有拿出任何法规、政策以及实施办法,无视我们车主49%的股份。当初公司只取得了国家的线路经营资质,根本没有钱来购买车辆,是我们经营户全资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兢兢业业,遵从公司的管理,将这条线路维持到现在,并培养了一批成熟稳定的客户资源;每月都向公司缴纳高额的管理费和收益提成,可以说公司做的是一个无本买卖。现在公司靠着国家给的经营资质赚到了钱,就开始痛下杀手,不管不顾我们车主多年的苦心经营和成本,让我们净身退出客运市场,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我们要揭露公司的霸道违法行为。我们将采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川L20226号车营运证将于3月2日到期,其余4辆车营运证要到6月15日才到期,我们希望乐山市运管局将该车的营运证延长至6月15日,让5辆车做到一致,无论公司最后采取何种方式,都便于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谢谢!

  请乐山市政府、市交通局、市运管局领导支持我们的合理诉求;请广大网友支持我们的正当要求,谴责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卑鄙行为。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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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Q:Q:Q

发表于 2012-3-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黑心公司还要不要人活了哈,真的是人不要脸的公司,这种人是不是也不会在意社会对他们的舆论呢?这种人我们还能让他在社会生存吗?社会上的这些人我们就应该让社会舆论让们良心过不去,可是他们并没有良心......
发表于 2012-3-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喜欢你娴 的帖子



我觉得挺好的,大家的看法呢

发表于 2012-3-2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的,现在乐雅高速路要通了,这些披着人皮的狗就像看到骨头了一样。就算是这些狗把这个骨头叼到了,也应该乱棍打死这些狗。反正你们这些车主吃饭的碗都要被打烂了!!!!!!!!!

发表于 2012-3-1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收回3路、5路公交线路经营权的

补偿安置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公交改革会议精神,为迅速、有序推进兴义市公交改革进程和步伐,有效维护好市国营客运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拟定以下安置补偿办法:

一、补偿安置办法

(一)现金补偿安置办法。为有效推进公交改革,实现公车公营,结合2010年7月1日每车评估为16.5万元左右补偿值,政府一次性再按每车奖励13.5万左右元奖励市国营客运公司,即每车按30万元标准补偿给市国营客运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二)联合评估补偿安置办法。为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兴府常议(2010)11号纪要精神,以涉及承包人和公司推荐意见为主,重新选择国内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对3路、5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剩余年限及还在营运公交车辆残值进行评估。以每车补偿30万元为基数,评估值超过30万元时,按评估值补偿给公司,评估值低于30万元时,按30万元补偿给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三)司法途径确定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市国营客运公司对市人民政府跟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相应公交线路经营权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标准达不成共识时,有权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补偿标准。以每车补偿30万元为基数,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超过30万元时,按评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补偿给公司,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低于30万元时,按30万元补偿给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二、安置要求

(一)上述安置办法由市国营客运公司会商3路、5路涉及公交承包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选择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前。一旦选择安置方式后,即可到市公交改革安置组办理相关法律文书手续后,再到市国营客运公司办理相关安置后续手续。

(二)公司会商承包人后在规定时间不作出安置选择的,视为自行放弃选择安置办法的权利,政府将按现金安置方式为其预留补偿安置费用2个月,超期不办领款手续的,将收归市财政。

(三)此次安置为政府一次性安置,政府不再支付其它任何安置费用。



                                       兴义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表于 2012-3-1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请顶请顶请顶到最后不要怕
发表于 2012-2-29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运输公司财大气粗 就只知道欺负老实的老百姓 这口气不能就这样噎着 应该给个说法 给大众和社会一个交待 难道现在社会就能容忍他们这样一手遮天吗?大家说是不是。。。。坚决抵抗。。。。

发表于 2012-2-2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哼 哼 奶奶的,逼着人骂人

发表于 2012-2-2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ric1000 发表于 2012-2-29 1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官官相护,权利和利益高度统一

那就寻求法律,寻求正义吧! 还有新闻媒体。

发表于 2012-2-2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ts00 发表于 2012-2-29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访呀,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官官相护,权利和利益高度统一

发表于 2012-2-2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ric1000 发表于 2012-2-29 1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ets00 的帖子

关键人家不和你协商啊

上访呀,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发表于 2012-2-2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ts00 的帖子

关键人家不和你协商啊

发表于 2012-2-2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声讨不是最终目的, 和运输公司协商继续经营或者补偿

发表于 2012-2-2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微薄吧  微博力量大!

发表于 2012-2-2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正义 顶起!

发表于 2012-2-28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种事?!!!

发表于 2012-2-28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咦 :@

发表于 2012-2-2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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