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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相关职能部门一句:“管不住” 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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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四川省委,市委,县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信访工作局的各位领导:

     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新兰街“欧洲映像”电梯公寓小区二期工程(十八层),在没有完善各类法定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在临近“梅泽洪”和“邱氏”综合楼,“讲师”楼,“谭佰军”住宅三米的距离深挖基坑,发生坍塌事故。导致我们楼外一米处的地面和房屋出现裂缝。“谭付华”(欧洲映像开发商)晚上派工人将挖出的泥土进行回填。后经权威部门鉴定。深知回填的泥土不能再次开挖,我们几十户人多次向规划局和建设局,县政府,眉山市委,群众信访办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欧洲映像的手续还没有批下来,不能开工,如果再开工,让我们住户拨打执法大队的举报电话,他们会立即前往现场处理”。而结果是:“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说:‘我们管不住建筑商’”。现依然继续开工修建,我们的举报投诉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很明显信访办,各大局所给出的答复属于推卸责任。

    去年十月六日县规划局辜局长,罗县长,刘涛局长,张伟局长给我们几十户人的承若是:“在建筑方和临近的三四栋的住房户没有达成协议之前,不得开工,采光和消防通道的间距距离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设计的方案告知大家,一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的,他们这种修法是违规违法的。要几十户邻居同意协商好后才能继续开工。” 但现在他们正在开工,请问各位领导:“邱氏二栋楼房原来修建的房屋并没有打桩,前面是五楼一底,后面是七楼一底,现在造成地面和房屋裂缝,已经造成安全隐患,我们这几栋楼已经经不起第二次伤害。”县规划局,建设局刘涛局长告知我们:“欧洲映像二期工程负责人:“谭付华要解决好周围的采光和消防通道的间距距离和人生安全修建,群众同意才能修建。”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当今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然而仁寿县城市建设规划局对“欧洲映像”规划问题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而是恶意胡乱操作规划,不按章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人民群众矛盾逐步升级恶化。 2011年1月27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眉府{2011} 4号文件 《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见图1)。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眉山市规划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眉山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如今该文件却被执法部门一句:“我们管不住开发商”而异化成一张厕纸。

  “欧洲映像”二期工程严重违反眉府{2011} 4号文件《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中的规定(见图2)。该工程只留给“梅泽洪”“邱氏”综合楼,“讲师”楼,“谭佰军”住宅的采光间距,楼间间距及消防通道只有仅仅三米左右。文件中规定的(见图3)《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被开发商肆意践踏!而相关职能部门却只能隔江观火烧。

  今天因无管理部门出面协调该事件,我们几十住户带着疑问派出信访代表再次咨询仁寿县群众信访办公室。当我们刚到达信访办门口时,后面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对着我们叫嚣道:“今天你们到信访办信访,如果今天下午工地被停工,我们将依次挨家挨户的从老打到小!”这就是所谓的法制社会吗?究竟天下还有没有王法?当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弱势的我们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逐级反映问题却遭遇如此黑恶势力的恐吓!如今的我们不仅是合法权益被侵犯,连最基本人身安全都已得不到保障!
   
  
   请问:“现在堂堂的建设局,规划局还管不住这种违法,违规修建,这简直是一个笑话!希望各大局的领导干部们帮我们主持公道,解决问题。”我们坚信总会有主持公道的地方!我们坚决相信有良知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恳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章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实名:梅泽洪  邱菊仙 李德仙 谭会明  谭佰军 。。。。。。。
    联系电话:18783324772  13378350911 13550541718   15883339839  18783312963



                                                    此致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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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整就整大点嘛。整一些当地的贪官下课! 看看人家“云南巧家事件”,不把事件整大就没有人去管!整大了才会有人出面管!越大越好!

楼上的旌旗安逸!就应该给他们送去!不管他们收与不收都送去!再找几个拍客整上网来!看看到底是哪个倒霉!;P;P

发表于 2012-5-1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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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县的相关部门真的很牛B,占着茅坑不拉屎!只会浪费纳税人的钱!

支持楼主继续往上面告!就不相信告不倒几个不作为的官员回家种田!

当管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政府部门也好趁这个机会好好清理清理那些蛀虫!!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蔚蓝星空 发表于 2012-4-22 2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我们要不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建 ...

  感谢你的支持!真心说声谢谢!
   在这个事件中,相关部门严重的不作为,不按相关文件做批示!胡乱批建!相关部门把矛盾留人民群众去解决!
   我们现在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讨一个公道!“舍得一身皮被刮!也要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将诉求至眉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乃至中共中央!我们不畏惧被“请”回来!我们为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而战!哪怕粉身碎骨我们也愿意!
   在本事件中,如果我们涉嫌违法行为!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是,相关职能部门一样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谁的不作为!是谁在其中渎职!是谁把矛盾留给人民群众的!该回家种田的就得回家种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风行者1 发表于 2012-4-22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你说的对,支持一个!!!!!!!应该是有理的讲理,整个事件 遵循 眉府{2011} 4号文件《关于眉山市 ...

  感谢你的支持!真心说声谢谢!
   在这个事件中,相关部门严重的不作为,不按相关文件做批示!胡乱批建!相关部门把矛盾留人民群众去解决!
   我们现在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讨一个公道!“舍得一身皮被刮!也要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将诉求至眉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乃至中共中央!我们不畏惧被“请”回来!我们为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而战!哪怕粉身碎骨我们也愿意!
   在本事件中,如果我们涉嫌违法行为!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是,相关职能部门一样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谁的不作为!是谁在其中渎职!是谁把矛盾留给人民群众的!该回家种田的就得回家种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蔚蓝星空 发表于 2012-4-22 2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我们要不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建 ...

  感谢你的支持!真心说声谢谢!
   在这个事件中,相关部门严重的不作为,不按相关文件做批示!胡乱批建!相关部门把矛盾留人民群众去解决!
   我们现在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讨一个公道!“舍得一身皮被刮!也要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将诉求至眉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乃至中共中央!我们不畏惧被“请”回来!我们为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而战!哪怕粉身碎骨我们也愿意!
   在本事件中,如果我们涉嫌违法行为!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是,相关职能部门一样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谁的不作为!是谁在其中渎职!是谁把矛盾留给人民群众的!该回家种田的就得回家种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游离夹缝 发表于 2012-4-18 1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部门、开发商,二者一直以来在民众心中都是暧昧不清的

  感谢你的支持!真心说声谢谢!
   在这个事件中,相关部门严重的不作为,不按相关文件做批示!胡乱批建!相关部门把矛盾留人民群众去解决!
   我们现在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讨一个公道!“舍得一身皮被刮!也要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将诉求至眉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乃至中共中央!我们不畏惧被“请”回来!我们为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而战!哪怕粉身碎骨我们也愿意!
   在本事件中,如果我们涉嫌违法行为!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是,相关职能部门一样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谁的不作为!是谁在其中渎职!是谁把矛盾留给人民群众的!该回家种田的就得回家种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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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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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L  县,市,省纪委应该介入调查,彻底调查为什么相关部门要违反相关文件做批示!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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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以后政府说的话都可以当放屁了,开发商是它娘

发表于 2012-5-1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们出个馊注意,你们去制作几面旌旗,一面送建设局,一面送规划局,在送的过程中,再去请当地的那种“老年秧歌队”给你们打锣敲鼓的给他们送去,呵呵。另外几面旌旗你们就自己想该送谁了。:lol

照着下面的旌旗做,单位名称自己变化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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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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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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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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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2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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