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营山县环保局局长李某因向一家纸业公司借款25万元,被免去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据媒体报道,2007年9月,李某在与营山县一家纸业公司总经理肖某闲谈时,提起自己的女儿大学毕业,即将在成都就业,决定在成都购买一套住房,但手头差钱,肖某表示愿意借钱,并随后通过打卡、现金的形式借给李某共25万元。李某在收款后给肖某写了借条,并在2012年5月还清了借款。2012年11月,此事被举报后,营山县纪委介入调查。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李某身为县环保局局长,向其工作监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负责人借款,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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