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帮他人办事等多种名目多次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4万多元。近日,屯昌法院对该起市政局工人诈骗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原系屯昌县市政局工人。2011年8月某日,李某在屯昌县城新建一路某饭店里吃饭时认识了饭店里的员工邱某,后经邱某介绍认识了农某、陆某、张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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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李某便以帮找工作、办低保、办报建证等理由,对邱某、农某、陆某、张某多次实施诈骗。因轻信李某有能力,邱某等人均向李某交付了钱财。其中,邱某被诈骗7000元,农某被诈骗3950元,陆某被诈骗30000元,张某被诈骗3950元。因李某承诺的事迟迟未兑现,邱某等人发觉事有蹊跷,于是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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