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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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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浏览近段时间网上晒出的关于鑫鑫网络会所被关门,引发的嘉陵区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的帖子,回头再看看“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天涯论坛”、“百姓生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等晒出的各个方面的帖子,一些人,一些事渐渐清晰起来,不妨归纳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网民们指教指教。
一、20133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11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129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多次申述下,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4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12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任志立搞“钓鱼执法”。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滞留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所有的未成年及其照片,凭什么按上任志立手印,以示作为证据?他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1224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实际权益人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再看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而且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偏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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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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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这样对比,才能看清嘉陵舆情中心那些杂种的本来面目

发表于 2014-5-1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是嘉陵江乌龟晒此帖子,现在乌龟把头缩回去了,弄了个啥鸡巴110的出来;P

发表于 2014-5-18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西方谚语

发表于 2014-5-2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4_113:}。

发表于 2014-6-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兔死狗烹,好戏连台,不要错过......

发表于 2014-6-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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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有报 发表于 2014-6-1 10:32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到了,一切全报......


高!实在是高!







发表于 2014-7-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意义上讲,在未变更之前,任某就是法人代表。如果有证据表明他是恶意损害他人利益,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呀!有必要对处理决定纠缠不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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