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离婚财产生效后十年都不被执行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遭到举报”一贴的回复
“为民6”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论坛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李英反映(2007)南民一初字第4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交付的南江镇南磷路米仓山大道馨宁居小区五号、六号门面未交付。
经调查核实:申请人李英与被执行人何佩铭系夫妻关系,因性格不合,李英诉至南江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2007年5月22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原告李英与被告何佩铭离婚;2、婚生子何某某(生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由被告何佩铭抚养并随其生活。被告何佩铭不要求原告李英给付小孩抚养、教育费。3、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南江镇南磷路米仓山大道馨宁居小区的五号、六号门市,以及馨宁居小区一单元601号住房一套归申请人李英所有。所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由被执行人何佩铭以李英的名义负责办理,并将该门面、住房的相关手续证件于2008年12月31日交付给申请人李英。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归被执行人何佩铭所有。4、被告何佩铭自愿给付原告李英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此款中的壹拾万元由被告何佩铭在2007年7月1日支付给原告李英,下余伍万元由被告何佩铭在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李英。
二、处理情况
执行过程中,涉案款15万元、南江县南江镇馨宁居小区一单元601号住房均已交付完毕,在执行按照(2007)南民一初字第465号调解书确认的5号、6号门市进行交付时,李英于2009年4月以5号、6号门市未临街为由拒绝接收。
感谢您对南江法院工作的关注、监督与支持。
附:1、门市竣工图平面图
2、财务移交清单
南江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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