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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锦城公园保护条例》征集意见: 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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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锦城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中所称的锦城公园,是指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桂溪生态公园、青龙湖湿地公园等已建或在建的自然公园、绿道系统,与农田系统、河湖水网灌渠系统、动植物群落系统、林盘与历史文化遗迹系统等有机组成的环状绿色开放空间。
  关于锦城公园的保护利用,《条例》明确, 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在价值转化方面,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与锦城公园生态保护相适应的观光休闲、民俗体验等服务,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禁止在锦城公园从事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养殖、种植、砍伐、放牧、采石、挖沙、取土、取水;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等药剂);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绿道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绿道;在锦城公园内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等。
  此外,如要在锦城公园内开展标本采集、拍摄影视作品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应当经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如违规进入绿道,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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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1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1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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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1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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