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建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贰叁级智力残疾人办理特困供养时不应过于苛刻为妥 我于去年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发文字号国(2016)14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发〔2021〕43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的第四条 一、二、三项,和第八条一、二、三 、四、五项等规定,为一个27岁文盲贰级智力和一个叁级智力残疾人办理特困供养时,却遭遇了有关民政系统的过于苛刻的要求。有关民政系统认为一个贰级智力和一个叁级智力残疾人虽然均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是,却以贰级智力残疾人不满陆拾周岁,父亲早已身患三高并发症和腰间盘突出压迫神经屁股疼痛腰疼痛腿疼痛难忍,伸不起腰,行走难,需要长期服药,长期冒险为人驾驶大货车; 母亲身患肝代谢严重失常并发症:引起肝细胞严重损伤及肝功能代谢严重障碍,导致消化系统症状、出血及贫血、内分泌紊乱、皮肤黏膜改变、食欲不振、厌食、腹胀、腹泻等诸多种痛苦不堪的系列症状,需要长期服药,且长其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最终以27岁文盲贰级智力残疾人的父母毕竟尚还健在于人世为由,未给27岁文盲贰级智力残疾人办理特困供养待遇,只是办了个城镇低保,每月500元城镇低保金。 36岁叁级智力残疾人,精神上也有一点问题,长期药物治疗,未婚,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母亲共同生活,母亲也患有多种慢性病,另有80多岁患贰级精神残疾的外婆,需要母亲赡养护理,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靠征地时还房留下一个门面租金和母亲社保1200元维持基本生活和两位残疾人护理,家庭生活困难,同样是以贰级智力残疾人不满陆拾周岁,和母毕竟尚还健在于人世为由,未给36岁叁级智力残疾人办理特困供养待遇,只是办了个城镇低保。 综上所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贰叁级智力残疾人办理特困供养时本人需要年满陆拾周岁,父母需要年满捌拾周岁,不考虑父母被征地应享受安置而未享受被征地安置,和父母被征地时尚无征地社保政策,和父母多重病且父母尚有重病残老父老母等的客观事实原因,只顾过于苛刻条件或者只顾地方财政一直没有像样的税源收入,一直是寅吃卯粮,入不敷出的问题,终将导致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重病残人员发生被困致死的人间悲剧。 握根据2013年的生活物价,陈水总在屡次请求办理户籍年龄更正过程中,厦门思明区局口街道办,如能给予他伍仟元的温暖,助他渡过晚一年领取社保金的难关,他就不会去纵火焚烧厦门公交车,和至今十一年以来,每年所发生占有一定比例的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极端恶性犯罪案件的凶犯,如各自的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客观公正解决,或者如能够及时得到相应必要的温暖,渡过各自一定时期的难关,都不会去走极端道路等的实际具体情况。比如: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爱国街道办事处,一批村民房屋被强拆后,长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安置,逐级上访又适得其反,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金晓华副书记,被其中一访民陈华里用锄头猛砸头部致当场毙命引发命案。为此,我今暂不说明具体地方和姓氏名谁,只是特建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贰叁级智力残疾人办理特困供养时不应过于苛刻了,应该依据客观实际事实,做到应养尽养为妥。 建议不知妥否,仅供领导人参考,建议不妥之处,萬请海涵!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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