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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中学老师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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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吟赏烟霞”“论坛助理”“Spider-Man”热心的为南部中学开脱,责任住家长身上推,误导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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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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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生如夏花@ 的帖子

      关键是证据。学校好歹还发了个正式的情况说明,解释了相关的情况。而发帖者呢?至少就目前而言还属于道听途说,没有证据,不外乎利用一个敏感的话题来吸引眼球而已。我们有理由怀疑,但不要为了怀疑而怀疑,我们需要的是证据!证据!
发表于 2011-6-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生如夏花@ 的帖子

      要说开脱,那你不也是把责任定要往学校上推吗?这恰恰就是误导网民啊!作为旁观者,我们需要的是证据!
发表于 2011-6-1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小号,我们敢于把这个事情放到这里来,就表明我们不心虚!!!那些对别人人格进行侮辱的人,请自重,假如你是老师的话,以后就别再说自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了,如果你是老师亲属的话,你这样做只能让别人更加鄙视你们家的为人!如果你是学生的话,请你先看后说,以你们的年纪和资历,我不希望你还没有踏上社会之前,不小心被人利用,而后悔终生!!我从一开始就说了,我们没有把全部的责任推卸给学校和老师。但是该年级组长把学校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并说走司法程序,这种没有诚意的态度让人如何接受,既然这样,我就来跟你们辩!!
在民事事件中,法院都希望双方事先能够自愿协商,发生这样的事情南部中学不是第一个,别的学校也有,别的学校也是这样解决的吗,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家长?或者叫家长走司法程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见一个有诚意的方案!!!家长之所以在处理孩子遗体和遗物的过程中没有异议并对外界保持沉默,是因为他们一直都没有弄清孩子自杀的原因,也没有人告诉他孩子出事当天在学校发生过什么,再加上诸如你等私下恶毒的语言,他们所受的压力可想而知!!!何况家长6月知道事情的真相后,也并未到学校去吵闹,只是希望学校能够有个妥善的解决方案,目的之一是要把孩子走的原因弄明白,不能让那些不明真相的人往家长身上泼污水!这有错吗?
我只问一句:孩子走了后,老师有把这个消息及时告诉过全班同学吗?学校有没有就该事件对全班同学进行过心理干预和警示教育?那么他们不这样做怕的是什么?所以别问家长当初为什么没有异议,当初哪怕有一个人告诉家长孩子当天在学校受过体罚,就不会导致直到6月中旬家长才知道孩子当天在学校发生的一切,也不会出现你们所说的今天才来讨说法!!!
特别声明:所有的发帖跟孩子父母无关,请就事论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路上慢慢的走 发表于 2011-6-19 16: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生如夏花@ 的帖子

      要说开脱,那你不也是把责任定要往学校上推吗?这恰恰就是误导网民啊!作为旁 ...

你不是旁观者吧,你就是孩子的老师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在路上慢慢的走 的帖子

你也知道证据,那怎么用听说。。。。什么的来回复。自已去看那些小号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应该在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遗憾的是,目前在中小学校仍存在着打骂学生、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侵犯未成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不正常现象。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压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破坏了正常的师生关系,同时也有损教师和学校的形象。因而学校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必须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遏制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漫延,学生才能健康活泼地成长,才能真正成为知识丰富、人格健全的合法公民,成为全面发展的21世纪现代化建设的栋梁!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致伤致残;在心理使儿童变得恐惧,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大忌。它一方面容易摧毁学生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将学生逼到学校、教师的对立面,使学生产生极强的逆反心理,拒绝来自他人的帮助,拒绝进步,从而导致教育的失败;意志薄弱的,还将走上逃学、出走甚至自杀的道路。另一方面,在教师拳头的逼迫或语言的嘲讽下,学生一般会以沉默来掩饰自己内心深处的伤心、痛苦、绝望甚至仇恨(个别脾气暴躁的,还会当面顶撞甚至以暴力反抗教师),长此以往,他们的人格往往会发生裂变,导致心理的变态,他们的性格将变得孤僻、易怒甚至冷酷凶残,行为也往往带有极强的攻击性,这样也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树立民主的师生观。许多教师的潜意识中,“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的师生观还根深蒂固。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教师对学生什么都管,进而造成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害。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思想观念必须与时俱进,要彻底摈弃陈腐落后的师生观,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1-6-1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生如夏花@ 的帖子

     照你这样说,我还说你是孩子的妈呢。你这是什么逻辑哦!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承担着传递人类文明的特殊使命,学校教育只有依法育人,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才能健康活泼地成长,才能真正成为知识丰富、人格健全的合法公民,成为全面发展的21世纪现代化建设的栋梁!
发表于 2011-6-1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生如夏花@ 的帖子

       这上面不是有学校的声明吗?难道你没有看?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
       为从根本上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教师资格考试应增加教育法规方面的内容。组织在职教师系统学习与学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1-6-1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啊

发表于 2011-6-20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现在不仅只是沉沁在悲痛之中·  同样需要的是学校的安抚···

   那么关于安抚的内容· 家长到底看重的是经济补偿·还是道义上的安慰呢·?

这是值得思考的··

发表于 2011-6-2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证据收集好,再去找学校的责任嘛。简单的一个事搞那么复杂,真累哟。
不要利用一个敏感的话题来吸引眼球。

发表于 2011-6-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曾经做个老师,但也曾经批评过学生,但如果老师批评了学生,甚至有某些过激的行为,但我想,那都是对该学生的一种 关爱。如果学生因此而想不开,那么,只能证明该生的确存在着心理问题。这一方面证明现在中国的教育体制出了问题,而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的家长出了问题。毕竟,学生的第一任老师是家长。我听说,孩子走的当天,家长也不在家,甚至有网友说家长在外打麻将,不知此事是否真实?如果真实,我想,孩子的问题,学校、家长、整个社会都应该反省,而不是去追究某某人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1-6-2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相思 发表于 2011-6-20 09: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曾经做个老师,但也曾经批评过学生,但如果老师批评了学生,甚至有某些过激的行为,但我想,那都是对该 ...

道听途说的就不要去相信了。迟到就罚站到讲台旁边,不能回到自己座位,请问这是批评吗?
发表于 2011-6-20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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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教育的观点有见解!可能又些个别老师缺少这方面的素养!
发表于 2011-6-2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容与包容,楼主应该尊重别人讨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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