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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原创]环境执法人员该不该穿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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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该不该穿制服啊,请各位坛友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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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怪论!!!

发表于 2007-5-2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怪论?难道我们不是工作?

发表于 2007-5-2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农民种地也应该穿制服[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5-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肯定是工作,我首先说明哈,

我也是农民出生的人,

我要讨论的是环境执法人员该不该穿制服执法,

而不是农民和环境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

发表于 2007-5-2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环境执法人员该不该穿执法服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国办发[1986]29号)
颁布日期:19860419  实施日期:19860419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近几年来,根据一些部门的要求,陆续批准增加部分工作人员制着统一服装,其中大多数是必要的,但少数部门着装范围偏宽。特别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或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或未经批准自行着装,致使着装人员过多。同时,许多制服式样雷同,难以分辨其工作性质,加之一些着装人员很不注意风纪,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予以整顿。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门把统一着装作为一种福利待遇,互相攀比,要求着装的越来越多,制装标准越来越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顿和纠正。为此,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数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
(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系统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发公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员需着公用警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历史上就着装的铁路、航运、民航、邮电等生产经营部门,也要对着装进行整顿,严格控制着装范围。
二、严格控制着装供应标准
 鉴于目前国家财力和高级服装面料生产能力都很有限,必须严格控制服装面料的质量和供应品种,适当提高自费比例。
(一)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二)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至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三、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
(一)必须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对自行批准着装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并一律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今后国务院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统一着装人员。
(二)各着装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着装规定,加强对本系统着装的管理和监督。着装人员一般只能在执行任务时着装,其他时间应更换为便装。穿着统一制服时,必须衣帽整齐,遵守风纪。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要及时纠正。
四、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步骤
 各着装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规定,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财政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并将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告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负责处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具体事务。

发表于 2007-5-24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你可以偷偷的穿制服哈,哪天国务院喊你脱了不关我的事哈[em01]

发表于 2007-5-24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飚在2007-5-24 16:27:00的发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国办发[1986]29号)
颁布日期:19860419  实施日期:19860419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近几年来,根据一些部门的要求,陆续批准增加部分工作人员制着统一服装,其中大多数是必要的,但少数部门着装范围偏宽。特别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或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或未经批准自行着装,致使着装人员过多。同时,许多制服式样雷同,难以分辨其工作性质,加之一些着装人员很不注意风纪,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予以整顿。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门把统一着装作为一种福利待遇,互相攀比,要求着装的越来越多,制装标准越来越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顿和纠正。为此,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数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
(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系统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发公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员需着公用警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历史上就着装的铁路、航运、民航、邮电等生产经营部门,也要对着装进行整顿,严格控制着装范围。
二、严格控制着装供应标准
 鉴于目前国家财力和高级服装面料生产能力都很有限,必须严格控制服装面料的质量和供应品种,适当提高自费比例。
(一)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二)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至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三、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
(一)必须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对自行批准着装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并一律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今后国务院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统一着装人员。
(二)各着装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着装规定,加强对本系统着装的管理和监督。着装人员一般只能在执行任务时着装,其他时间应更换为便装。穿着统一制服时,必须衣帽整齐,遵守风纪。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要及时纠正。
四、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步骤
 各着装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规定,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财政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并将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告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负责处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具体事务。

以下是引用志愿者在2005-7-28 11:09:00的发言:

有责任、无地位,有压力、没保障,四川广元基层环保部门——
艰难地对污染说“不”
2005-07-21    张厚美

  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离不开基层环保部门强有力的环境监管。然而,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条件差、设备缺、人手紧、监管能力薄弱、经费没有保障等问题,却长期困扰着一些地方环保部门。
  尽管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4月8日发出了《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然而,这一规定在一些地方却成了一纸空文。
  基层环保部门能力不足
  四川省北部广元市环保部门的情况,折射出了基层环保部门令人忧虑的现状:办公条件简陋,经费缺口较大,环保能力薄弱。
  在广元市,除市级环保局是一级行政主管局外,7个县(区)的环保局都是事业局,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环保部门的办公条件都极为简陋。广元市环保局现有监测设备价值不足200万元,远远低于400万元的配置标准。7个县(区)环保局中,剑阁、青川等县区环保局都长期靠租房办公,工作用车无法保证,只能艰难地维持正常工作。
  事业性质的环保局,最大的困难表现在执法难上。事业性环保局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平时由政府委托执法,往往陷入尴尬境地。
  经费短缺影响正常执法
  广元市的许多地方甚至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紧张,这也是困扰基层环保部门的最大难题。
  基层环保经费缺乏保障,首先表现为部分县区工作人员经费没有保障。据统计,该市除苍溪、青川、剑阁、元坝4县(区)外,旺苍还有17人、市中区有15人、朝天区有两人连工资等经费都未纳入财政预算。
  其次是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偏低。据了解,由于预算严重不足,导致广元市基层环保部门在开展正常工作时经费难以保障,影响到正常的监督执法和仪器设备购置,而环境宣传、专项业务及仪器设备维护等均无预算安排。
  增加投入打破尴尬局面
  因缺少必要的经费,致使环境监察、监测手段落后,加之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影响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测与执法。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层环保部门常常束手无策。
  2005年,广元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建设“生态广元”的宏伟目标。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这一目标,打破基层环保部门的尴尬局面,增加经费投入已势在必行。
  幸运的是,国家和省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去年以来,已为广元市旺苍县、苍溪县配备了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同时,配置了100万元的监测仪器设备,今年还将给予支持。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有“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基层环保部门才能更加有效地履行统一监管与执法的职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也才有可能实现。( 摘自7月21日《中国环境报》)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ZF重视环保只不过停留在口头上而已。。。

楼主就不要自作多情了哈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是通过小道消息才知道的,

环境执法人员可能重新穿上执法服装的事情啊,所以才发个贴来看看大家的看法啊

你上面说的国务院整顿制服事情,我想本人比你还清楚,我也知道现在环境执法人员是不在统一穿制服之列,但是我个人认为,结合现在的环境恶化趋势,以及环境执法难,执法不严等问题还是应该穿制服的。我想这点事情只要有基本环境保护观念的人都会理解和赞成。

发表于 2007-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领导在讲话时是特别强调环保的重要性,可以说是讲的老百姓热血沸腾、激动不已,但在实际出政策时却把环保放在一个很不重要的位子。所以造成群众的环保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媒体的积极性起来了,但环保部门却因为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处于尴尬境地。看下面文章:

   给谁“穿小鞋”,就让他当环保局长?据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安徽省某市环保局一名局长深有感触地说:“招商引资是政府行为,领导要求打破常规,不换脑筋就换人。我们隶属地方,所以执法起来很为难。” 这位环保局长的尴尬具有代表性。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一方面是上级和群众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记者近日在安徽、江西两省与部分基层环保局长对话时发现,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地方的一些环保局长们对环保工作更多地是尴尬和无奈,环保工作“两头热中间冷”、环保执法成为“夹生饭”等现象普遍存在。专家认为,这种矛盾的存在,也反映出我国环保执法体制亟待改革。 环保局长一怒举报污染企业 记者在安徽省某市采访时,该市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越是经济落后,环保工作越难做,一些地方领导把投资者视作‘上帝’,甚至不惜牺牲法律的尊严。我们环保局一边要执行领导意图,一边要执行法律,存在两难。有的招商引资项目污染严重,局里不想考虑,但领导要求审批就不得不上。管得太严了,领导和企业就给我们扣上‘刁难投资者’的帽子,弄不好就丢了‘乌纱帽’,所以一些建设项目在执行“三同时”政策时,只能边上车边买票,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上了车也不买票。” 这位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说:“对于市区的污染企业,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不知所措。有一个污染企业,局里多次处罚都未能执行,企业继续排污。我出身革命家庭,家庭教育让我难以容忍这种不正常现象,出于正义感,我斗胆向省环保局举报了这家企业,最后省里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但至今处罚依然难执行。” 环保局长向上级举报本地污染企业虽然只是个别现象,却典型地反映了当前环保监管面临的体制性障碍。 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要当地政府批准 记者在江西部分县市调查时发现,一些县市有不成文的规定,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批准。 记者在采访时,基层环保局负责人普遍反映,目前基层环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命并对本级政府负责,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当地方领导追求“政绩经济”时,如果环保局长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就容易得罪当地领导,就有可能丢“乌纱帽”,或者对其停拨经费,使环保部门无法运转。 在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处境尴尬:严重污染企业被树为经济发展的“功臣”,而环保局往往因认真执法而不受地方欢迎,有的甚至以“行风评议”的名义,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导致恪守职责的环保局长处处碰壁。无奈之下,一些基层环保局长只能服从地方的“大局”,无为而治。在贫困地区大力招商引资的背景下,有些基层环保部门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中工作,举步维艰。他们形象地比喻自己处于“夹缝人生”。 不少基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坐到环保局局长位置就是等着地方领导拿自己当“替罪羊”和“挡箭牌”。有些局长甚至自我调侃:“领导要给谁‘穿小鞋’,准让他任环保局长。某一天出现一个污染事故,马上就摘他‘帽子’。”(记者/郭远明 王圣志 孙彬)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有“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基层环保部门才能更加有效地履行统一监管与执法的职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也才有可能实现。

我坚决的相信离环境保护工作“春天”的来临不远了!!!

发表于 2007-5-3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穿制服
发表于 2007-5-3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领导在讲话时是特别强调环保的重要性,可以说是讲的老百姓热血沸腾、激动不已,但在实际出政策时却把环保放在一个很不重要的位子。所以造成群众的环保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媒体的积极性起来了,但环保部门却因为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处于尴尬境地。

这段话确实说出了我国环保的现状,如果没有政府实际的重视,穿制服没多少时间意义。

发表于 2007-5-3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穿制服的实际意义不大

 楼主| 发表于 2007-6-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人先正己,首先就要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环保执法权威。

鄙人认为还是有必要穿制服的。

发表于 2007-6-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辞职,其实说明了很多问题,值得大家深思。。。
发表于 2007-6-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水平和穿制服没有必然联系
发表于 2007-6-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水平和穿制服没有必然联系

发表于 2007-6-6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生活原生态在2007-5-22 11:07:00的发言: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该不该穿制服啊,请各位坛友发表自己的意见!!!

穿不穿制服这很重要吗?.为了表明执法行为属于正版并让公众知道不是假冒执法者,可以不穿制服但一定要有醒目的符号.穿制服容易被人仿冒,最好的办法是执法者脸上烙上条形码.用条码扫描仪一扫就知道执法者的品名\产地\批次\货号\.假冒者在决定要长期搞事之前,绝对会三思烙在脸上的条码所带来的风险.所以.制服穿与不穿无关紧要,要紧的是能规范市场执法者的流通渠道和执法渠道.

 楼主| 发表于 2007-6-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制服穿与不穿无关紧要,要紧的是能规范市场执法者的流通渠道和执法渠道.

执法者的流通渠道和执法渠道怎么理解,怎么流通?怎么个渠道呢!!

单就现在的环境执法现状而言,我们更要牢固的树立温总理指示的环保执法要向钢铁一样坚硬,不能向豆腐一样软弱。

就长远而言,环保执法体系和体制就更应想着环保警察的方向来发展,鄙人认为环保警察是中国环境执法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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