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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11月4日:成都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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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21
问题是回来公司也不要求隔离,也不报备,害了好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21
锦江区电力大楼的地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20
咋个带病毒的人都喜欢到处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8
每个公民都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要有责任担当,防疫形式这样严峻,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才能对社会负责。这个人病好了,应该承担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连基本的责任担当都没有,更不要说承担社会责任,还应该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7
天天去酒店,完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7
这种人害己害人。太可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7
我国对这类危害国民人生安全的人处罚太轻,这种满报导致的传播对国家和民生造成的损失太大。应该根据他因满报导致传播所带来的损失金额来量刑,并附带民事陪偿。罚他个倾家荡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7
明知去了黄红码地还不向医生说就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7
什么交通工具来回成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6
怎么回成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6
别人也不知道自己会感染啊,真的是,别人想这样吗,换位思考一下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6
谁能告诉我,他在丽天花园大酒店的时间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6
1号病人去过高风险地区出差回成都后为何不按防疫规定向社报备,也不按规定隔商14天。现在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难道他所在的单位和他个人不应承担责任吗?不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天理难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6
全民参与共同打赢新冠肺炎主结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4
这种人,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4
最根本的还是旅游景区,国家早就该关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3
这些人明知被感染,还到处跑,太自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2
他的脚步远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2
这个没完没了了哎呀何时是个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4 19:12
领导直接下课,1号病例直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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