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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人图腾

[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 强烈请求对应急管理局廖继辉、贺彬等人伪造证据、疑似涉黑办案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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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2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在这个社会,这种事司空见惯了,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们应该主张支持正义,让邪恶远离百姓……

发表于 2019-12-16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9-12-16 1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界人士及朋友主张正义!望相关部门查处实事真相,还原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9-12-16 1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发表于 2019-12-16 1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16 18: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16 1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界好心人支持正义还原实事真相。

发表于 2019-12-1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9-12-16 17: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呼吁,法院的办案人员应如实调查,还好心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1-3-2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可以炮制虚假证据,最搞笑的是,有个法官居然采信虚假证据。

发表于 2020-8-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局应该大洗牌了,他的一把手之前也是地产老板,东方新村和柳津桥国际城都是他甩的烂摊摊。
发表于 2020-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相信那些鬼,举报没有用,官官相卫不是现在的新名词。
发表于 2019-12-19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LJH网友,你的黑面沙早晚会揭开的,罪恶滔天伤天害人?你很快落入法网,你能在人民群众当面把你所作的事说清吗?恶人好日子不长了!

发表于 2019-12-17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应急管理局领导您们好!我们群众期待您们不要讲光面堂皇的话,您们的承办员询问了几份笔录就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来,难道不是违纪违规吗?请问您们快到一月询问笔录怎么不与公安机关民警事发第一时间询问证词完全不一样呢?您们可以在纪委和监察机关能和当时人面对面说清事实真相吗?

发表于 2019-12-1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人图腾”网友:
       您好,2019年12月16日,您在[群众呼声-问政四川]上发出的“实名举报 强烈请求对应急管理局廖继辉、贺彬等人伪造证据,疑似涉黑办案予以查处”的贴子,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9月20日,我局受理熊贵明关于上述内容的信访,立即组织了专班对信访内容进行了核实和调查,并于2019年10月18日进行了书面回复。
      2.熊贵明本人对信访回复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纪委监察机关反应和申诉。
      3.据了解,目前,该受伤事故赔偿纠纷经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结束,因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正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4.感谢网友对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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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0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和和谐社会,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应该对造假作伪严惩不贷,追跟到底,查出真相,还百姓一个公道。感谢上级领导明镜高悬。

发表于 2019-12-1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这些鬼,基层官员很多很坏。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8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首先,感谢回复,同时认为贵局的回复毫无建设性,不过为推卸责任,蒙蔽视听、自唱自演的一出闹剧罢了。作为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红口白牙胡说八道,实在是对不起工资,也对不起广大网友和当事人,在事实面前,任何包装和强词夺理都显得异常苍白,甚至让人愤怒。另,来而不往非礼也,在此也说几句:

一,这篇帖子的发布时间是20191216日,贵局却用20191018日对熊的回复来搪塞,这是典型的懒政行为,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一篇稿子回复两个诉求内容相异的诉求文档,是否懒政已经不言而喻。

二,贵局拒绝就新的诉求回复,本质上是对真相的回避。你们没有认定你们的漏洞百出的问询笔录是炮制出来的?还是工作不在状态随便弄出来忽悠人的?如果你的问询笔录是合法有效的,为何连问询人的身份证号都是错误的?为何没有询问人签名?为何被问询人是一人,在被问询人签字处是另一人签字?被问询人姓名和应该的手印位置相差那么远?是学了乾坤大挪移秘诀了吗?可笑的是这样的不合法文件后来还被某些人堂而皇之地采信。

三,回复中并没有向广大关注者介绍事件发生的真相,一个简单的农户(雇主杨义菊)请人翻房子治漏,雇工(夏兵)不慎摔伤的事件,由于你们的介入,罔顾事实,炮制漏洞百出的不合法文件,将事件升级为两场官司。你们的搅局意识是多么的强大,为一己之私,毫不在意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四,关于信访为何不服,我想用一句网络语言谈感受:我信你个鬼,你个糟老头子坏得很。至于向上级机关申诉,如你所愿,应该的,网络投诉也不应排除吧?投诉主体不是贵局,贵局既要回复也该走点心吧?你们的回复,对得起谁?国家?群众?稻谷?

五,说到法院的审理问题,那就说一句,不知道什么原因,某法官竟然采信了贵局提供的漏洞百出的询问笔录,这本身就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这样的法官有前途啊,不得不说都是拜你们所赐,没有你们炮制的问询记录,哪有资料可供法官们使用。

六,既然你们口口声声说20191018日有个回复,那我们就取一页回复文件,让大家看看回复是什么玩意,是怎样隐藏真相、欲盖弥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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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标记1的位置,称杨义菊为房东,请问什么是房东?谁是租客?安监局的人员、还是夏兵或者其他人是租客,为何称杨义菊房东?这是别有用心的称谓,目的无非是混淆杨义菊和夏兵是————在翻房子发生坠落事故中————雇主和雇工的关系,难道不是吗?

标记2的位置,称夏兵为伤者,与标记1房东的对应关系貌似顺理成章,但不要忘了,伤者夏兵就是该事件中的雇工,他是伤者也是雇工,他是雇工也是伤者,不是说他是伤者就抹去他和杨义菊之间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

标记3的位置,这份文件称疑似黑社会人员是“夏兵亲属”,问题是,派出所记录这些人拒不配合调查,至今不知这些人的身份。派出所,国家暴力机器都搞不定的人是不是疑似黑社会?让大家评说吧。只是不知道应急管理局的一些人为何替这些人背书?是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标记4的位置,这里有个关键词:同意。且不说应急管理局在胡说八道,理论上,没有人愿意承担更多责任,惹更多麻烦,谈何同意跟你走?且不说理论上,既然你说我同意跟你走,为了不侮辱“同意”二字,请拿出证据,法制时代,不能拿出老子天下第一,就是我说了算的架势,你说是我同意就是我同意?证据?我同意的证据?

标记5的位置,必须让大家看明白,应急管理局是如何撒谎的,什么“夏兵亲属呆在另一间办公室”?大家看主题帖里的图片了,真实情况是:疑似黑社会人员把持门口。

标记6的位置,究竟是谁报的警?你们报警了吗?我不知道,如果报警记录有就好,没有的话就不该了,任何公务员都不能撒谎的。事实上,我在厕所里电话请求报警了,之后我们又报警了,现在改成你们报警了?基本上谁是报警人与我不相干了?!由于当时自由被限制,在厕所想办法报个警实属无奈,这也要跟我争报警的功劳,彻底无语了。我报警有记录,图片为证。

微信图片_20191218151559.jpg

标记7的位置,说当天询期间,我与亲人“出去吃饭”,这样编出来你的假话你们自己相信吗?我的亲人当天晚上11点左右才到水宁镇,他们怎么可能和我在六点左右在水宁镇吃饭?约晚上11点左右,我亲人给我买了一盒方便面而已,说什么一起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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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8的位置,说廖让我先走,如果可以骂人,真想痛快骂一句,胡说可以不负责任吗?事实上,从中午3点左右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从未离开水宁镇应急管理中队。难道编造谎言还需要用人道的遮羞布来盖脸?

不说了,说多了也是泪,一个请求:请应急管理局出现有正义感有良知遵守党纪国法的干部吧!

                               一个被你欺负着的老百姓

                                      熊贵明

                                      20191218日星期三


发表于 2019-12-1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所有苍蝇绳之以法,这是我们老百姓的心愿。
发表于 2019-12-16 16: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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