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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智勇传媒

[群众呼声] “一罩难求”,“高价口罩”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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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1-25 22:44
1、确定涨价的口罩都是疫情发布后新进的货?
2、运费成本的上升,是否也是疫情发布后才一下子上去的?

平常谁大量进口罩??都是初一初二内地闹凶了,才开始进货的。
现在的问题是不是钱的问题,关键生产的产品主要保湖北,余量才看平常关系分点,最老火是顺丰大量物资积压,加班的人有限,目前出货拉拉的钱都没有人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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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锡进直言,“新型肺炎向我们猖狂进攻的关头,检验着我们的人性。这个时候会浮现很多美好、高尚和温情的东西,同时人性中灰暗、脏兮兮的那些劣根性也会趁机跑出来凑热闹。”
      胡锡进强烈呼吁,国家应当严厉打击给口罩提价的所有“奸商”,“罚数倍于他们所赚黑利的钱,甚至封他们的渠道,关他们的店。”这不仅仅是一点钱的事,中国不能纵容这种肮脏的商业价值取向,不能让它玷污了中国的民族精神。

以下为其微博原文:

      什么叫“发国难财”?现在把口罩卖高价就是。我的一个同事在其居住的社区小超市里看到平时不到十块钱的一包口罩,今天卖到了50块钱。网上还有各种“天价口罩”的展示。赚这样的黑心钱,是要有报应的。
      抗击新型肺炎相当于一场全民战争,看看那些进病室就犹如上战场的医生护士们吧。他们很多人不是被迫去的,是请战进入的。他们都是普通人,默默无闻,家有妻子丈夫以及孩子老人。和那些人比一比,把口罩的价签涂改翻上一倍甚至数倍的那些人,是不是应该自己对着镜子骂自己不是人,狠狠抽自己的嘴巴呢?
      新型肺炎向我们猖狂进攻的关头,检验着我们的人性。这个时候会浮现很多美好、高尚和温情的东西,同时人性中灰暗、脏兮兮的那些劣根性也会趁机跑出来凑热闹。
      总之这段日子会给我们每一个人留下抹不去的记忆。多少年后想一想,那些日子里你都做了什么?以恪守公民道德帮助了社会的有序抗击,因为自己的特殊位置做了一份额外贡献,还是趁机干了给口罩提价等龌龊事呢?想想你那时怎么面对自己的良心和子孙吧。
      最后强烈呼吁国家严厉打击给口罩提价的所有奸商,罚数倍于他们所赚黑利的钱,甚至封他们的渠道,关他们的店。这不仅仅是一点钱的事,中国不能纵容这种肮脏的商业价值取向,不能让它玷污了中国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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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20-1-23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罩难求,其实政府应该实行免费发放口罩的了。

发表于 2020-1-23 1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国家控制的特殊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商品价格涨跌都是正常之事,不要大惊小怪。商人乘机涨价只是道德问题,所谓严厉打击实在是法盲思维,荒唐得很。
       楼主的思维还是计划经济时期和专制社会的思维。
       正确的做法是国家免费给民众发放口罩,或者大量以原来市场价格向市民供应口罩,那样投机商人就无法赚取暴利了。这叫用市场手段和法治手段管理社会。
       记住:我们任何时候都要用法治思维来依法管理社会,而不是滥用行政权力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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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岩松八问钟南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到底如何?

发表于 2020-1-23 2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论坛就我一个人在主张政府应当积极作为,勇于担责。很多网友都在指责商家卖高价口罩。

实在好笑,商家是慈善机构吗?商家是政府授权承担某种特定商品购销行为的国有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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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看点

发表于 2020-1-2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讨论口罩问题
       我再次强调,一般商家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义务承担政府职能。如果是国家投资的国有企业,如电信公司、国有银行、公交公司、自来水厂、天燃气公司等,则可以承担政府职责,因为它的经营亏损国家可以用财政资金弥补,并且价格受政府调控。
       口罩作为一般商品,是没有纳入国家价格管控范围的。所以,政府无权限制市场口罩价格,因为商家购进后的商品销售价格,往往是根据进价来确定的,进价高销价就高,当然不同的商家利润比例会有不同,有的商家把毛利把握在50%就可以了,但有的商家认为毛利可以达到一倍甚至几倍。这是商家的经营自主权,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
      《民法总通》《民法通则》等法律也有规定,那就是买卖公平原则,即市场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买强卖。很多网友认为商家就应当以自己心理认定的低价供应商品,这是错误的,这实际上就是强买行为,是违法行为。当然,国家也不允许强卖。
      口罩作为普通商品,商家有经营自主权,定价自主权。那是因为商家可能有经营贷款,经营收入还要支付商业贷款所形成的银行利息,更要支付门市租金、员工工资、还要缴纳税金,没有利润,商家如何承担以上责任,自然就不会进货。商家不进货,某种商品的市场流通就阻断了,市场供应就断档了,那时你高价也不到的。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只看到商家赚了钱,它还发挥了一个保障市场供应的社会效益。
       如果政府采取野蛮手段,强制商家某种商品不得涨价,虽然短时间看起来很得人心,但从根本上破坏了市场经济法则,违反了商家经营自主权、定价自主权的法律规定,政府就是违法了。因此,政府不能仅仅只考虑维护某个方面的利益,而损害其它方面的利益。政府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
       如果按照一些网友的思维,只要政府出手打击卖高价口罩的商家,一切都万事大吉了,不是那么回事。政府如果真的野蛮行政按照网友的想法出手,商家要么因为无利可图而拒绝进货,同样会导致市场断供,要么转入黑市交易,那样同样无法降低商品价格。
      因此,对非国有企业和不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商家,政府必须尊重家商家的经营自主权和定价自主权。
      那么政府在此情况下如何有效应对危机,如何有效管理社会呢?是不是就可以放任不良商家持续获取暴利呢,不是的。政府是大有作为的,但是要在法治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下来展开工作。有几下几个办法:
      一是政府如果财力充足,就可以及时组织货源免费向民众发放口罩(国际上很多政府是这么做的),那样一般商家就无法垄断市场并获取暴利了;同时也做到了充分尊重一般商家的经营自主权和定价自主权。
      二是政府如果财力有限,可以采取政府委托国有企业或者委托某些社会组织购进口罩,以适当的价格向社会有偿供应口罩,如果政府购进的货物数量充足,就能够达到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商价也就无法获得暴利了。这样也达到了满足市场需求和尊重一般商家经营自主权和商品定价权的作用,政府也守了法。
      三是不管政府是否有财力,都可以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捐款或者捐助口罩,满足市场需求,但这种行为,一定要坚持企业和个人自愿原则,不能搞行政强迫,不能搞摊派。
      退后一步,即使政府对某些不听话的不良商家恨之入骨,也不能采取野蛮手段,赤裸裸地强迫企业对不属于国家价格管控范围的商品降价或实行指定价格销售,只能以查税、查违法经营、查劣质商品的借口对某些商家进行警示,但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讲,政府不应当这么做。同时,如果商家本身严格守法,身正不法影子斜,政府也是无法从这些渠道查办企业的。
      总之,无论在平时,还是在危机时刻,政府都必须要有担当,要有作为,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绝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商家或公民个人。
      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发表于 2020-1-24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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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xiaojun1 发表于 2020-1-24 12:22
《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你好好看看。可以明确告诉你,有法可依

      看了《价格法》相关条款,并不是网友所说的可以随意干涉商家普通商品定价,要干涉商品定价,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市州和县级政府根本无权干涉。你应当再看看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个人或者企业如果接受政府指令行为,造成的损失,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商家的口罩购进价格高,政府要求低价销售,那么造成的损失政府必须给予合理补偿。在行政行为中叫行政补偿行为。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商家无条件服从。
       另外,如果政府强迫商家低价出售某种商品,商家如果考虑会出现亏损并且政府有可能不会弥补,那么商家完全可以不再购进某种商品销售(商家购进或者不购进某种商品,政府是不能强迫的),那样政府的强迫行为就适得其反了。市场供应就断档了。政府只有亲自出面卖口罩了。对这个问题,很多人从来没有从法治和市场角度认真思考过的。我算是从依法行政和市场经济的角度把这个问题讲透了。

       所以,我反复强调,政府必须在法治和市场原则下依法行政。也就是政府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采取挖肉补疮的方式,通过损害一部分商家合法利益去维护另一部分消费者的利益。


韩信(匿名发布)
韩信(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4 16:52
圣诞老人 发表于 2020-1-24 16:38
看了《价格法》相关条款,并不是网友所说的可以随意干涉商家普通商品定价,要干涉商品定价,必须 ...

如果商品进价高,自然在零售商家卖得高,这不是零售商家的责任:如果零售商家加价出售,不属于违法;如果政府平抑价格给零售商家造成损失,应该赔偿,这点我想没人反对;这种情况应该追究恶意抬价的始作俑者:如批发商、中间商、厂家的责任。

但是,以正常进货价格购进的货物或存货,零售商家也趁机大幅加价出售,就有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嫌疑。

发表于 2020-1-24 1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他的辨论来看,既想当网红,又想怂恿别人犯罪。我们不是说要商家卖口罩贴本赔钱卖,就是在此疫情重大期间,卖价以原来的价卖即可或稍高一点卖,没说叫商家做无私奉献,而这网红的辨论是,你买不着口罩,叫人家乱卖,想卖多高价都成,反正没个定价;若比平时卖的价高出了数倍,举报人多了,对当地政府影响好吗?这不是他在指使人抢劫犯罪吗?重大疫情面前商家要注重自个形象!

发表于 2020-1-24 2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xiaojun1 发表于 2020-1-24 22:04
第一,《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写得很清楚,建议你再去看看。第二,我国没有行政法这部法律,有《行政诉讼 ...

佛山某医药连锁公司销售口罩以平时的5倍价格被立案调查了,他这种哄抬口罩价的辨证就是怂恿别人犯罪,他这种在网上唆使商家哄抬口罩价,发国难财,他自己也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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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一药房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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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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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成都1月24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4日通报,该省达州市通川区仁济大药房在销售两种型号口罩时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

通报称,1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摸排后突击检查医药零售企业“疫情”医药品销售情况,现场发现达州市通川区仁济大药房在销售两种型号的口罩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后初步查明,经营者通过微信群与其它医药公司交流“疫情”防治口罩和药品涨价信息,在销售中向消费者宣传“现在口罩和药品到处紧缺,都在涨价,我们也要涨价”“现在到处都是疫情”等内容;并在店内销售两款未明码标价的口罩(某型号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某型号防霾口罩);在1月20日前,医用一次性口罩售价为5元/个,防霾口罩售价为15元/个。次日,医用一次性口罩涨价到20元/个,防霾口罩涨价到20元/个,并在当日又再次将医用一次性口罩涨价到25元/个,防霾口罩涨价到25元/个进行销售,且上述临时涨价行为也均未明码标价。
经核查,某型号医用一次性口罩进价为1元/个,该店共违法销售330个;某型号防霾口罩进价为8元/个,共计违法销售60个,经过前后连续两次大幅涨价后,涨价幅度分别达到400%和67%。此外,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该药房还有其他涉嫌违法销售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据了解,四川省市场监督系统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发“疫情财”的市场乱象,对经营者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上涨等违法行为,必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完)

发表于 2020-1-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冠状病毒,商家口罩乱涨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依据该条款规定,应对该恶劣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20-1-2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发表于 2020-1-2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就没有想过要当什么网红。
      从道德的角度,我也希望商家低价出售口罩,甚至希望商家发挥道德模范作用,向社会免费发放口罩。
       但是,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学基础知识中对道德与法律的概念作了很好的界定。道德与法律是不同的概念。道德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而法律却具有强制性。
      商家的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即使从道德的角度不符合大众的认定标准,那么商家的行为也是无可指责的。
      很多消费者搞道德绑架,缘于对法学知识的无知和经济知识的无知。这是很荒唐的。
      我们很多网友平时具有普世价值观,但真正遇到很多问题时,往往却又不自觉地用专制思维来衡量社会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言行不一致的奇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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