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检察院装备处长王万贵等人3.30在娱乐场所醉酒滋事事件 受害朱某,系达县人,于2008年3月30日被达州市检察院干警王万贵一伙人醉酒后无故滋事事件真相: 二00八年三月三十日晚,朱某在通川区西外西都国际娱乐会所招待朋友,十二时左右,朱某和一朋友到二楼电梯门处欲乘电梯到一楼准备归家,电梯行驶到二楼开门后,朱某和朋友正准备进电梯,就被一个人推住朱某前胸,满口酒气对朱某说:“坐满了,坐二轮”,并不准朱某上电梯,朱某一看电梯内尚有空间,不存在坐不下的情况,就说:“还有位置,怎么说坐不下”,但那人仍然不准朱某上电梯,这时朱某听到另一人说:“我们是市检察院的,我叫王万贵”,朱某就说“不可能检察院坐电梯的也有特权”,这时,电梯内一下就窜出五个人,将朱某和朱某朋友围住,想对朱某和朋友动手,在保安和围观群众就劝说起来,朱某们二人才未被打。后朱某们双方被劝开后,他们一伙人就坐电梯先到一楼,朱某们二人坐下轮的电梯也到了一楼,当朱某一走出电梯门,就被王万贵等将朱某衣领,朝朱某头部猛打,朱某朋友出电梯后看到朱某被打,就大叫“要不得,你们不能打人”,这时他们又有人将朱某朋友围住,无奈之下,朱某只有马上报警,请求警察到西都娱乐城救人。朱某遂继续拿出手机拨打“市长热线”,欲就此事投诉,王万贵一伙见此,就有一人冲上来将朱某手机抢走,(手机至今未归还,占为已有)。在王万贵一伙对朱某打骂过程中,一外号叫潘桶儿的胖子来到朱某们身边,说:“我是西都的老板,今晚宴请市检察院的兄弟们玩,给个面子不要打架。”一会儿,在110巡警相继来到现场,事态得以控制,他们一伙在警察面前才停止打骂。另外市检察院的几个检察官将朱某围住,当晚驾驶公车川SB005警车的驾驶员拦到朱某朋友说:“人家送王处长好几千元的观奇名牌洋服被撕烂了,要求赔衣服”,朱某朋友当即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后朱某们在巡警的保护下方离开西都一楼,王万贵一伙仍冲到车前,准备砸汽车,后在警察和围观观众的劝阻下朱某们才安全离开现场,在回家的路上,朱某借手机拨通自己的手机,王万贵一伙抢走朱某手机的人对朱某说:“我知道你姓朱,你再打这个手机我就杀了你,然后就挂断了电话,此后就再也不能拨通。 此事发生后,朱某觉得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他们随时恐胁,朱某只好给党委、政府领导、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发短信,寻求保护。此事也迅速引起了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并回复于朱某。三月三十一日,通川区公安局朝阳派出所付所长和办案警察在大西街丽笙酒店与朱某见了面,并威胁朱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检察院王万贵在达州很有势力,他可以在铁路上卧轨,让10次列车停止运行十多个小时,惊动中央也没有事;王万贵等人为家人操办生日宴,对莲湖山庄服务员不满大闹三天,市委政府都没法;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到重庆,重庆的检察机关也没接待成,是王把他接到达州耍了两天;市检察院的领导跟他才从北京回来,关系特别好。你和他比就是一根头发和大腿的区别,你斗不赢他”,并要求朱某对此事向领导作出违背事实的解释,消除检察院的影响。朱某知道民不与官斗,他们有特权,能颠倒黑白,朱某与他们争论,只有死路一条。现朱某有家不能归,有事不能做,到处躲藏,无法生活,难道这是达州市检察院王处长的天下吗?试想中国的法律就没有公理吗?难道达州市就不能清除吃喝玩乐的检察官吗? 请大家帮忙转发.为达洲除害.惩处这些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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