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悦中心”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翠龙街138号,由成都森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悦公司)开发,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承建。 2014年9月和12月,“森悦中心”项目分别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849、878后对外公开销售。 2015年,因森悦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第一次烂尾。 2018年4月,在龙泉驿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引入鑫博泰公司作为注资方与森悦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由鑫博泰公司为“森悦中心”项目注入资金。区政府协调原开发商森悦公司、承建方华西公司、新注资方鑫博泰公司达成复工协议,并定于2019年8月交付项目3号楼住宅,2019年12月交付项目的1、2号楼。重新复工后,森悦公司公章、森悦公司法人程志才私章由政府相关部门代管。鑫博泰公司开始以山楂树项目名义对外销售原森悦中心2号楼公寓。在销售过程中,鑫博泰公司使用森悦公司公章和森悦公司法人程志才私章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区住建局网签备案。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交房,如不能交房,2020年3月退房退款。区政府多次通过政府官网报道、现场沟通会等多种渠道向广大业主承诺将全力以赴做好协调和监管工作,不让“森悦中心”项目再次烂尾。 2019年8月,3号楼住宅在未达到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勉强交付。2019年9月,“森悦中心”项目1、2号楼(包括鑫博泰公司接盘后销售的公寓)进入事实停工状态,再次烂尾。鑫博泰公司不但未能履行投资协议挽救“森悦中心”项目,反而通过榨取森悦中心已所剩无几的价值资产牟利,并且以森悦中心为筹码,在自己的山楂树项目上换取巨大利益之后将森悦中心置之不理。 2019年9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立案受理华西公司申请执行森悦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1月15日市中院作出的(2019)川01执3231号之一执行裁定查封“森悦中心”项目。森悦中心住宅和商业购房者陆续向市中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申请将所购房产排除执行。在龙泉驿区住建局协调下,仅3号楼住宅得以成功解封,1、2号楼的商业购房者却被市中院以未实际占有为由驳回申请。2021年12月24日市中院在华西公司的申请下向森悦公司发出通知拟对查封资产进行拍卖,其中包括真实合法购买并已在房管局完成备案的房产。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人民公仆,尊敬的各位共产党员,虽然我们是商业购房者,但是我们的钱也是自己用辛勤的汗水挣来的,现在却要面临钱房两失的境地,心中焦急万分。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相信政府的公信力,可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的承诺会一次次变成一句空话?我们相信政府可以依靠,可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为了撇清责任对我们一次次忽悠推诿?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可为什么我们正当合法购买的财产得不到保护?我们相信公义天理,可为什么合理的诉求却无处伸张?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能为我们做主,希望我们不再彷徨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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