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反映的“朱以欣在2002年2月以保养孩子为名,将本村一社村民赵兴兰1岁半的男孩,拐卖到河北省邯郸市关陶县,后因公安部门查出,他便将以权压人,以借口说将男孩卖了后,给赵兴兰抵交税费”的问题,此问题已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朱以欣在相关案件中并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你反映的“朱以欣在2014年又怕卖小孩的事实案发,便支使赵兴兰第三门的婆家人,欲将赵兴兰置于死地,造成赵兴兰自己用血汗钱建修的房屋不能住,现被张友灯占为己有,赵兴兰有两个未成年孩子,被张家赶出家门,不知去向,家里就剩赵兴兰孤儿寡母的无人问候,借住别人楼顶一间小屋”的问题,镇信访办经详实调查,系赵兴兰家庭矛盾,村两委虽然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效果不明显,与朱以欣个人无关联。
第三、你反映的“朱以欣以村官职权,侵吞.克扣聂家坝村的公益林资金”的问题,诺水河片区纪工委已经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处理,对所涉及资金已追缴财政。
第四、你反映的“朱以欣在2013年平空公路建设中,以撤迁的名义,私自占有赔偿款,假设户头多名,骗取国家和本村村民的资金”的问题,诺水河片区纪工委、镇纪委已经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和严肃处理。
第五、你反映的“2012年诺水河镇党委书记苟雄拨给聂家坝村水渠建设款10万元后,朱以欣还向中堰有田地的村民收取每一亩50元。恢复几条堰渠,而朱以欣身为聂家坝村主要领导,他只修了五社中堰的堰头和二社的一个堰头,总共支出不超过2万元,所剩现金,全被村官朱以欣据为己有”的问题,诺水河片区纪工委、镇纪委已经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和严肃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实名举报我镇干部的违纪行为,并积极的提供证据线索。
诺水河镇党政办公室
从诺水河党政办公额回复可以看出:楼主所说的事实属实!这是犯罪,岂可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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