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sanhua1986

[群众呼声] 安岳县公安警察4.29交通肇事案总汇帖(本版严重关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我不是POLICE

发表于 2011-5-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太差
发表于 2011-5-6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PLOICE 也是人嘛,不要那么苛刻好不好。

发表于 2011-5-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PLOICE更该严办哟

发表于 2011-5-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驾驶警车肇事逃逸罪责大了哦,安岳到底怎么了?

发表于 2011-5-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军中校 发表于 2011-5-6 09: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安驾驶警车肇事逃逸罪责大了哦,安岳到底怎么了?

9494

发表于 2011-5-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生效 被告被判拘役4个月
http://news.qq.com/a/20110506/00 ... G=CLIENT.QQ.3439_.0

[导读]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月1日起,醉酒驾驶,可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正义网河南5月5日电(记者吴平 通讯员柯新颖)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侯光辉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相关同志介绍,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作出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诉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三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当庭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为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还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

发表于 2011-5-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期待中

发表于 2011-5-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中
发表于 2011-5-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1-5-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中

发表于 2011-5-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讲道义的家伙。

发表于 2011-5-6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1-5-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POLICE,我是他爸。

发表于 2011-5-6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公安不整个名扬世界的新闻对不起胡局长。

发表于 2011-5-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终于出名了。

发表于 2011-5-6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还是“驶离现场”?请大家注意公安局回复的用词,很有讲究的哦

发表于 2011-5-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公安部门会公正处理的,大家稍安勿躁

发表于 2011-5-7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7号了,安岳公安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替身:curse:

发表于 2011-5-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在网上看到安岳县锦华宾馆外警察肇事逃之夭夭的帖子。加之周围老百姓的很多言论。我想,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要站出来说几句,否则,我将一辈子受到良心的谴责。肇事的司机叫唐江龙,安岳县公安局的中层干部,曾经当过教师。作为警察局的中层干部,知法犯法,而且酒后驾车。试问:如果唐本人没有酒后驾车,他会逃吗?没有酒后驾车,他明知道是交通事故,他再傻也不会在明知肇事的情况下逃跑!!!从这一事件我们可知:1、4月30日是国家法定假日,唐在公车私用。2、唐是公安人员,清楚知道酒后驾车的严重性,他却可以藐视中央的规定。3、唐为公安人员,明知却肇事逃跑,就算普通公民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可见他没有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中。到如今,事情已经过去一周多,县公安局却还没有拿出一个让广大老百姓信服的说法。为什么?是不了了之?还是想包庇肇事者?还是其他?我们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答复。这是考验安岳县县委政府智慧的时刻了!相信县委县府会给广大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另有人爆料,唐在翻身当教师时就和社会上的人员有密切联系,据翻身社会混混汪三说,他们是好哥们!只是听说,还需要公安机关核实。如果唐本人真与社会上有联系,那我们真的得质疑他为什么当年能混进公安队伍!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