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义正言辞回复:
龙山镇人民政府,对实名举报的事实和广大网友质疑的问题,纯属玩文字游戏、答非所问、歪曲事实、敷衍群众,详细情况如下,恳请广大网友评论。
一、玩文字游戏:整个回复避重就轻,拐弯抹角,含糊其辞,废话连篇,就像无话可说的小学生写作文,纯粹为了凑篇幅来敷衍家长和老师,足以可见用文字游戏做文章的形式主义盛行!
二、答非所问:整个回复文不对题,三岁小孩都能读懂,举报的是修建“黑楼王”的“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在龙山镇政府眼皮底下天天修建,政府领导天天上班,面对举报的事实和质疑的问题,怎么不敢正面回答呢?何须遮遮掩掩?
三、歪曲事实:回复中”上诉至县市两级人民法院败诉“,而事实是”县法院败诉,上诉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红贵、唐洪华等胜诉“(有裁定书作证);回复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建房合同补充条款》同意修建15层以上电梯公寓“,而事实是”至少有3人在《建房合同补充条款》上没有签字同意“;回复中”原设计改为“这样的表述应是建设局的职责,怎会变成”双方当事人和法院的职责呢?回复中“16户联合自建房,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而事实是“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因为联合自建房每户(14户)不超过400平方米,而违法建筑多大14000多平方米-----诸如此类的荒唐回复,简直有损一级政府的形象,实在是无话可说了,编织一些虚假事实自圆其说!
四、敷衍群众:整个回复中没有提及“违法建筑”这个实质性的举报和网友们一直关注的焦点,而叙述的“矛盾纠纷”、“经济利益”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来推诿、唐塞、敷衍老百姓,甚至还提到“走司法程序维权”,试问,本来就是“违法修建的黑房子”属三五产品不受法律保护,还谈何司法程序呢?这岂不是龙山镇政府想把这个皮球一脚踢给法院吗?自己失职渎职造成的严重后果硬让法院来买单?荒唐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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